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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话题,更是近代政治哲学的主题。罗尔斯在发表其《正义论》之后,更是引起了全世界对政治哲学的关注。马克思哲学涵盖了关于哲学的各个方面,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也考察了马克思关于正义的思想。但是二者没有在一个年代中直接对话,有必要对二者的正义思想做一个比较,寻找其中的不同,这样对我们学习马克思哲学,尤其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学习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原则,人们只能在正义的原则下去做出选择,而马克思从对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中建立起自己的正义思想。现实的市民社会是资产阶级建立的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中的正义是资产阶级的正义,对无产阶级来说是非正义的。这是马克思和罗尔斯的正义观的根本不同,然后从二者正义思想的出发点、关于正义原则的自由、平等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比较。
首先,对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论的出发点进行比较。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是一种关于社会正义的新正义论。罗尔斯设计了一个“原初状态”,在这个状态下证明自己的正义原则是合理的。马克思的正义观的出发点是实践的,认为正义观是属于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产基础之上的,并且受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影响。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其所制定的相关的制度也必然是为统治阶级所服务的。这样,社会存在的正义观也会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视为正义的,忽略广大无产阶级的正义要求。马克思与罗尔斯在正义观的出发点就有着根本的区别,必然导致二者的正义观不同。
其次,对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观之自由思想的比较。罗尔斯主张的是公平的自由观,他继承了康德的自由原则,认为人具有善的观念的能力。正是这种善的观念的能力,能够使公民在国家中有提出要求的权利并承担社会的义务与责任。自由的主题还体现在公民不受约束、限制的权利,即有选择的权利。马克思所追求的是人类的解放,是现实的自由。马克思的自由观的出发点是现实市民社会中的人,人区别于动物的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劳动。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使人的劳动发生了异化,只有消灭异化,解除对人的自由的限制,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正义。马克思与罗尔斯的自由观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罗尔斯认为自由是人先天就有的,而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类不断追求的目标。罗尔斯继承古典契约论的观点,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自由的人组成现实的国家,自由是对一个整体而言的。马克思从社会历史实践的观点出发,认为自由是与社会历史环境相关的,是人获得解放的标注,是生产力发展所必然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最后,从罗尔斯与马克思正义观的平等观进行比较。罗尔斯把自己的平等称之为“民主的平等”,不同于以往西方社会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罗尔斯认为人们在社会和文化以及自然原因所产生的差别都是可以消除的,人们可以在制度下以一种最初的状态去获得自身所应该获得的权利。马克思所追求的是一种没有阶级压迫的社会平等,这种平等只有在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之后才能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都是一种原则、制度下的平等。平等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平等,是受到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制约的。而且以往的社会都是阶级社会,使公平具有了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不可能具有超越阶级的平等。统治阶级所谓的平等也都是对本阶级而言的,对被统治阶级来说,平等只是一种制度下的平等,而不是现实中的平等。在马克思看来,罗尔斯的平等只是对资产阶级平等的一种修补,没有涉及到资本主义的实质性问题——生产资料私有制,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可能消除不平等的状态。
通过对罗尔斯与马克思正义观的比较,是对马克思正义观的梳理,也是一个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过程,究其二者的不同,更容易找出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形成过程及其优势,有利于推动马克思哲学,尤其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发展。建立唯物史观的思想,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社会。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原则,人们只能在正义的原则下去做出选择,而马克思从对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中建立起自己的正义思想。现实的市民社会是资产阶级建立的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中的正义是资产阶级的正义,对无产阶级来说是非正义的。这是马克思和罗尔斯的正义观的根本不同,然后从二者正义思想的出发点、关于正义原则的自由、平等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比较。
首先,对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论的出发点进行比较。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是一种关于社会正义的新正义论。罗尔斯设计了一个“原初状态”,在这个状态下证明自己的正义原则是合理的。马克思的正义观的出发点是实践的,认为正义观是属于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产基础之上的,并且受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影响。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其所制定的相关的制度也必然是为统治阶级所服务的。这样,社会存在的正义观也会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视为正义的,忽略广大无产阶级的正义要求。马克思与罗尔斯在正义观的出发点就有着根本的区别,必然导致二者的正义观不同。
其次,对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观之自由思想的比较。罗尔斯主张的是公平的自由观,他继承了康德的自由原则,认为人具有善的观念的能力。正是这种善的观念的能力,能够使公民在国家中有提出要求的权利并承担社会的义务与责任。自由的主题还体现在公民不受约束、限制的权利,即有选择的权利。马克思所追求的是人类的解放,是现实的自由。马克思的自由观的出发点是现实市民社会中的人,人区别于动物的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劳动。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使人的劳动发生了异化,只有消灭异化,解除对人的自由的限制,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正义。马克思与罗尔斯的自由观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罗尔斯认为自由是人先天就有的,而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类不断追求的目标。罗尔斯继承古典契约论的观点,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自由的人组成现实的国家,自由是对一个整体而言的。马克思从社会历史实践的观点出发,认为自由是与社会历史环境相关的,是人获得解放的标注,是生产力发展所必然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最后,从罗尔斯与马克思正义观的平等观进行比较。罗尔斯把自己的平等称之为“民主的平等”,不同于以往西方社会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罗尔斯认为人们在社会和文化以及自然原因所产生的差别都是可以消除的,人们可以在制度下以一种最初的状态去获得自身所应该获得的权利。马克思所追求的是一种没有阶级压迫的社会平等,这种平等只有在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之后才能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都是一种原则、制度下的平等。平等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平等,是受到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制约的。而且以往的社会都是阶级社会,使公平具有了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不可能具有超越阶级的平等。统治阶级所谓的平等也都是对本阶级而言的,对被统治阶级来说,平等只是一种制度下的平等,而不是现实中的平等。在马克思看来,罗尔斯的平等只是对资产阶级平等的一种修补,没有涉及到资本主义的实质性问题——生产资料私有制,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可能消除不平等的状态。
通过对罗尔斯与马克思正义观的比较,是对马克思正义观的梳理,也是一个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过程,究其二者的不同,更容易找出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形成过程及其优势,有利于推动马克思哲学,尤其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发展。建立唯物史观的思想,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