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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业绩评价是历次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法院的主体是法官,对法官这样一个具有极高品德要求、极高专业素养的群体进行科学地评价,对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激发法官自我问责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对法官办案业绩进行客观量化,能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官工作成果的认可度,确保法官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审判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其极强的程序性、专业性、中立性,这就决定了对审判工作的考评不能简单计件,也不能人为地复杂化,而是应该注重对审判过程的各要素、创造性司法等方面进行考察,通过评价激发法官不断向“善”的力量,在评价中促进问题的整改,最终提高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立足当下语境,论文首先采用文献法、比较法,对法官办案业绩评价内涵、研究现状、评价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厘清了一些模糊认识,通过观察域外法官业绩评价方面的情况,借鉴其中成功的做法。其次,论文以S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办案业绩评价作为具体的研究样本,介绍了中级法院法官办案业绩评价的意义、S中院考核模式、考核标准、评价主体,查找出其中存在的偏失。最后,提出了中级法院法官办案业绩评价的完善路径,一是更新评价理念,如完成从行政化思维到专业化思维转变、突出法官主体地位、认识办案业绩评价与业绩评价的区别、从过去重结果转变为重过程,等等;二是重构以评价指标为核心的评价内容,设计办案工作量、质量、效率、效果等评价指标,创造性地提出了案件难易系数评价标准,提出了指标数值的合成方式,通过对评价指标的重构,实现评价的实然意义;三是落实法官办案业绩评价的实施机制,就指标数据归口、结果反馈、异议的救济、结果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