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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无政府状态下实现国际社会的自治,建立公正、合理、安定、有序的国际秩序”一直是众多政治家与学者不断探讨的话题和不懈追求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在西方产生并迅速流传开来的“全球治理”理论,是理论界为建立新秩序的又一次有益探索。该理论试图为国际问题的管理与解决提供一种能被广泛接受的国际制度安排。全球治理理论是全球化进程的逻辑结果,是全球公民社会和世界民主潮流的产物。该理论的显著特点是,在治理主体上超越了只将主权国家作为国际社会惟一行为主体的传统观念,着重强调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三者的互动、合作,把合法性与效能各异的行为体都编织进全球治理网络;在价值观上,全球治理理论超脱了狭隘的国家利益而提倡全人类的普世价值。 作为全球治理主体中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典型代表,联合国自然应该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不同寻常的、重要的作用。然则事实是,联合国通过积极倡导建立国际机制、建立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和逐步完善成果文件的实施制度的方式,在安全、经济、环境、人权四个重要治理领域内发挥了和正在发挥巨大的重要作用。然而,在二战的硝烟中建立起来的联合国,面对国际形势的剧变和在全球化的强大冲击下日益感到力不从心,未能满足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的要求。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实然作用是与其应然作用极不相称的。 本文从纵向上对主权国家、联合国、国际非政府组织三类全球治理主体在全球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做了简要回顾与梳理,同时,从横向上,又一一将三大类主体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优势与劣势做了比较、分析。笔者认为联合国、主权国家、国际非政府组织,作为全球治理的三个主角,均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互相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自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又阻碍了它们各自作用的充分发挥,任何主体都不能独立应对好全球治理的所有问题。主权国家是全球治理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其发挥作用的领域几乎遍及所有的治理领域。在高级政治领域,主权国家发挥的作用较之联合国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最强。相对而言,国际非政府组织正相对处于治理主体的边缘地位。国际非政府组织与主权国家呈现一种“不对称状态中的互补关系”。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国际非政府组织。但是,“主权国家与有效国际组织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