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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井盐契约在我国契约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其时间跨度近250年,存世量多达3万余卷,全面记录了自贡地区井盐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社会活动,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对于自贡井盐契约的研究,学者们的研究大多数集中于契约当中所蕴含的井盐生产情况、盐商发家历史或者是井盐经营模式等内容的研究,而对于自贡井盐契约所反映的井盐生产中的土地资本化运作机制却鲜有研究。本文拟选取自贡井盐契约档案中的部分代表性契约进行分析,揭示其中土地资本化运作机制,并从中汲取合理内核,以期为我国农村土地资本化改革提供绵薄之力。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自贡井盐契约中的土地资本化现象归纳。首先,对自贡井盐契约的历史源起进行分析,认为其至迟在宋代就已经产生。其次,自贡井盐契约进行了分类,根据契约的内容将其分为四种类型,即开凿盐井约、井灶租佃约、井灶买卖契约以及包括借贷契约在内的其他类型的契约。再次,依照对自贡井盐契约的分类,对自贡井盐契约中的土地资本化现象分类归纳,将其归纳为四种土地资本化运作机制:土地租赁、土地入股、土地担保以及土地所有权出让。第二部分为自贡井盐契约中土地资本化现象内容分析。本部分主要通过对各类典型井盐契约的解读,总结土地租赁、土地入股、土地担保以及土地所有权出让这四种土地资本化方式各自所属契约的具体内容。第三部分为自贡井盐契约中的土地资本化运作机制法律关系分析。首先,对土地租赁井盐契约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对其契约主体,即地主和客人的权利及义务关系进行了研究,并对其中介——中人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其次,是对土地入股井盐契约法律关系的分析,这一部分对土地入股井盐契约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主、客人以及承首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考察。再次,对土地担保方式的契约法律关系分析,笔者认为此种土地担保方式与现在意义上的土地担保方式没有实质意义上区别。最后,对土地所有权出让方式的契约法律关系分析。第四部分为自贡井盐契约中土地资本化运作方式对我国农地资本化改革的启示。首先,对我国农地资本化改革的方向进行初步界定,认为我国农地资本化改革应当坚持农地使用权方向的改革。其次,对我国农村土地资本化改革的困境分析,认为我国当前农村土地资本化改革困境主要有五个方面: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清、规整农村土地入股经营的法律法规过于保守、土地的担保职能作用空间有限、中介服务体制不健全、缺乏相应风险防控机制。第三,探讨自贡井盐契约之中土地资本化运作方式对我国农村土地资本化运作的启示,有五点启示:建立明晰农地产权制度、完善我国农地入股改革、加深农地抵押制度改革、完善专门中介服务机构体系、完善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