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出台的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具体而明确的规则依据。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出台使法院的审判压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然而,民间借贷引发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反而越演越烈。特别是司法解释中关于“两线三区”利率的规定,助长了高利贷行为,如不加紧从立法上予以废止,将成为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桎梏,同时对我国司法进程造成影响。因此,围绕民间借贷利率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及其该规定对社会、经济、法律等造成的抑制作用进行分析,结合其他地区对民间利率的立法规定,取长补短,提出完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构成,正文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题引出。什么是民间借贷的司法抑制?本文所称民间借贷的司法抑制是指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26条关于“两线三区”利率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抑制作用。民间借贷的司法抑制作用体现在什么地方?笔者通过两个案例予以体现。案例一可以看出,“两线三区”规定利率过高。案例二可以看出,司法解释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界定。第二部分,民间借贷及民间借贷利率概述。本部分介绍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民间借贷是什么,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主要表现为消费性借贷和生产经营性借贷,民间借贷呈现出非规范性、隐蔽性、主体广泛等特征。二是民间借贷利息的本质是什么及影响因素。民间借贷利息本质是借款人通过获取的资金创造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通过利率高低体现,利息的高低与产业市场利润率、银行政策、市场供需情况、法律规范等因素息息相关。第三部分,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定评析。我国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法律规定散见于各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性法规、政策性文件等文件中,内容从统一制定利率上限到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再到2015年司法解释的“两线三区”。以2015年司法解释“两线三区”为例,存在没有法律依据、违反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利润增长规律,没有对高利贷作出界定等缺陷。第四部分,民间借贷利率规定司法抑制的体现。本部分阐述了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抑制,体现在造成司法资源浪费、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三个方面。第五部分,域外民间借贷利率的立法考察。首先,介绍了美国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立法模式,采取统一确定最高利率,并对超过上限的行为给付民事、行政、刑事处罚。随后,介绍了德国的立法模式,德国采取法官事后判法的模式,法官通过民间借贷的一般性规定,结合借贷行为的具体情形,判断其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公平等原则,来评判借贷行为的合法性。最后,介绍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模式,该区采用阶梯式分段规定,分别给予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并对以上三种模式的优劣势进行分析。第六部分,完善民间借贷利率法律规制的设想。一是合理构建统一的利率上限,借鉴美国模式,设置统一的利率上限。上限的确定以实体经济利润率及金融平均利率为基础。二是将高利贷行为入刑,加大刑法对高利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并确定好违法利率界定和处罚规则。三是加强行政监督,规范民间借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