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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一直以来都是各个国家关注的重点。在我国,虽然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极大的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势头不断加快,这种较为封闭的流转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解放农村劳动力的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创造性的将信托制度引入到农村土地流转中,实现了在不打破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框架下,将农村土地与金融产品相结合,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发挥信托财产独立、风险隔离、产权分离的制度优势。本文立足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结合国内外土地信托典型模式,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农村土地信托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是对农村土地信托的概述。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内外信托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农村土地信托的含义;其次梳理了包括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支持性政策文件,并介绍土地信托在国内的法律体系;最后,对推行农村土地信托的优势进行论述。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分析。该部分重点探讨了土地信托关系中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资质、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梳理了信托财产,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作为农村土地信托的委托人,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经营管理产生的收益交付于自己,形成自益信托。第三部分是对国内外土地信托典型模式进行了分析介绍。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典型的土地信托模式,分析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其次,介绍了日本土地信托制度;再次,介绍了美国土地信托制度,美国土地信托类型包括为土地保护信托和社区土地信托模式。最后,就以上两个国家土地信托实施的情况,对我国在试行农村土地信托的实践提供参考。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首先,提出完善土地信托登记制度需从明确农村土地信托登记申请人、土地信托登记机关和登记内容三个方面着手。其次,对农村土地信托风险管控和监管的问题,提出建立信托监察人制度,成立风险基金的措施。再次,对于受托人存在的不足之处,依据国内外土地银行的启示,分析未来在我国成立信托银行的可行性。最后,分析了农村土地信托终止的几种情况,以及为了切实维护好农民在农村土地信托中的利益,就退出机制方面提出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