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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编制是整个音乐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课程编制能够使音乐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要想使音乐教育充分发挥其审美功能,音乐课程编制的问题可谓是重中之重,音乐课程编制是音乐教学成败的前提。科学合理的音乐课程编制,不但是实现高效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从长远来说,也是提高音乐教师教学能力的需要。最典型的课程编制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泰勒的目标模式,另一种是斯滕豪斯的过程模式。本文共分四部分来介绍这两种模式在我国中小学音乐课程编制中的应用及局限性以及如何将二者有机的融合,使之更适合我国现阶段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需要。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叙述了本文问题研究的缘由以及问题研究的意义。第二部分主要讲的是目标模式在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应用及其局限性。首先阐述的是目标模式提出的理论基础及哲学基础,然后分别从教学目标的确立以及教学评价这两方面来叙述目标模式的影响力,然后从教学目标行为化和教学评价的片面性两个方面来研究目标模式的局限性。第三部分讲述的是过程模式在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应用及其局限性。首先叙述了过程模式的由来以及过程模式中最典型的科尔曼创造性音乐实验的课例,然后分别从“教师即研究者”和“重视内在价值培养”这两个观点展开研究,从而揭示过程模式在教学目标、教师素质和评价标准方面的局限性。最后一部分指出目标模式与过程模式并不是非此即彼,完全对立的,并分别从目标、过程、教学评价、教师素质这四个方面来阐述如何将这两种模式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求更加适合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要求。通过笔者对大量文献资料的分析、研究、对比,总结出目标模式与过程模式各自的缺陷,力求能够从各个方面将二者取长补短,促进二者的融合,将目标模式所重视的外在价值和过程模式所重视的内在价值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有效的融合起来,使得中小学音乐课程编制模式能够充分的完善,从而达到学生们音乐理论与实践过程的统一,使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意义充分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