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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指的是在刑事或者民事案件中实行的由普通公民中选拔出来的人作为陪审员而参与案件审理的一种制度,被选拔的普通公众即为陪审员。关于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众说不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英国被一致认定为现代意义上陪审制度的真正发源地。美国的陪审制度源于英国,是伴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而逐渐确立的。美国独立后,陪审制度就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修正案还规定了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宪法还赋予公民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因此陪审制度在美国政治与司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到了19世纪,陪审制度也受到很大的质疑,尤其是对美国陪审制度的实际效用褒贬不一。美国陪审制度虽然存在诸多弊端,但是它的积极意义占据主导地位。美国对陪审制度作出了调整以便在审判中继续发挥作用。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共分三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为美国陪审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对于陪审制度的历史起源,学术界一直争议不断,有学者认为古希腊和古罗马是陪审制度的发源地;法兰克王国王室也被认为陪审制度的渊源;还有学者认为陪审制度应该追溯到盎格鲁萨克逊部落。但是,英国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陪审制度的发源地却是毋庸置疑的。在英国,随着大陪审团的产生、小陪审团的出现,陪审制度在英国确立下来。英国在殖民扩张的同时也把陪审制度带到了美国,并最终在美国确立下来,美国宪法第5条和第6、7条修正案都对陪审制度做了规定。为了适应实践的需要,美国对陪审制度也作了一些调整。文章第二部分为美国陪审制度的运作。美国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只能适用于严重的刑事案件,主要行使调查职能和审查起诉职能;而小陪审团可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目前小陪审团在美国应用广泛。为了保证陪审团的民主性,美国放宽了对陪审员资格的限制,黑人和妇女早已被赋予了陪审员资格;在遴选时通过预先审核、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程序,排除存在偏见的不当候选陪审员,以保证陪审团最大程度上的公正性。在陪审团组成后,参与案件审理和裁决,在审理过程中处于消极旁听地位,根据当事人双方出示的证据,进行事实认定,经过评议作出裁决。裁决过程中要坚持秘密评议原则和一致裁决原或者多数裁决则。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裁决,会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赋予陪审员一定的权利来保护其利益。但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既然有权利,陪审员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第三部分为对美国陪审制的评析。美国陪审制度虽然源于英国,但却又不完全照搬英国模式,与英国陪审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相比,美国陪审制度有自己的特点。陪审制度自从在美国确立,就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陪审制度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途径,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同时陪审制度也是一项司法制度,它有利于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但是也有人反对在美国实行陪审制度,认为陪审团从组成一直到参与案件作出司法裁决的整个过程不仅花费大、而且效率低,应该取消陪审制度。本人认为,陪审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足,但是不能就此否定它有利的一面,美国陪审制度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