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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稳定性的证明是罗尔斯论证两个正义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在理论的合理性基础上,为正义理论提供了现实稳定性。从最初的《正义论》到后期的《政治自由主义》,对稳定性的证明始终贯穿着罗尔斯的思想体系,也体现了罗尔斯思想演变的过程。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对稳定性的基本论证思路是实现正义与善的一致,他的策略是寻求正义感与社会联合的善观念在道德人格中的统一,从而证明两个正义原则下的正义感与合理生活计划里的善观念是一致的;在后期的《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立足于理性多元的事实,认为规范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应是公民运用公共理性的结果,正义原则将是这个重叠共识的核心,这样,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就能获得稳定性。前后时期的这种转变体现了罗尔斯对两个正义原则的重新定位,即把正义原则仅仅看做一种政治正义观念,正是这个限制为罗尔斯招来诸多批评,其中有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也有来自其他流派的质疑,多数批评认为这种转变意味着正义原则在理论品质上的退化。本文将以对稳定性的证明为切入点,通过整理罗尔斯的论证过程,来体现前后时期罗尔斯思想的转变,同时从“稳定性”这一角度出发,对主要的疑问作出回应,并最终得出结论:罗尔斯的转变不是理论品质退化的体现,而仅仅是一种应用范围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