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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社会群体,因其身份的特殊性从而决定了其行使权利的特殊性。对于大部分服刑人员而言,只要是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均不受限制,仍能正常享有和行使。但是同时又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使其在享受权利时与其他人有所差异,如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很多权利的行使必须要通过他人的帮助才能得以顺利行使,简而言之,行使权利时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对于服刑人员而言,在诸多的权利中,申诉权是其在服刑期间最为重要和最为常用的一项权利,正确处理服刑人员刑事申诉案件对于积极改造服刑人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更好维护监管场所和谐稳定,真正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多年以来,我国的服刑人员申诉制度在纠正冤、假、错案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现代司法理念的逐步确立,现行服刑人员申诉制度的不足也逐渐突显。实践中,依然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刑人员自身法律意识比较差等诸多问题,继而造成了服刑人员申诉难、滥申诉、申诉秩序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导致司法资源被大量浪费、司法权威受到挑战,从而制约着服刑人员刑事申诉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形成了恶性循环。本论文以桂林市桂林监狱和英山监狱两所监狱服刑人员申诉工作中的各环节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探讨我国服刑人员申诉制度对监狱工作实际产生的影响,分析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例如申诉难、滥申诉等以及该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一些完善服刑人员狱内申诉制度的相关建议,以期能够对我国服刑人员申诉制度作更进一步的完善有些许帮助。服刑人员狱内申诉有其独有的特点,主要是申诉主体的特定性、申诉权行使途径的特殊性、申诉不停止刑罚的执行等。服刑人员狱内申诉能否得以顺利实现对各方面都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主要是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惩治真正的罪犯、充分彰显监狱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维护狱内正常监管改造秩序、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等。我国现行服刑人员刑事申诉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然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如各实施环节中在法律制度层面不够完善和细化、现有服刑人员狱内申诉制度落实失衡、服刑人员因长期的服刑生活逐渐丧失维权意识等,更有甚者是部分服刑人员滥用自己的申诉权利,拒不服从监狱的管理,改造意识差,严重影响了监狱的稳定,甚至造成了潜在的威胁。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结合监狱工作实际从立法层面、司法工作实际和增强服刑人员自身法律素养等三个方面来探寻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法。一是推动体制层面的改革,改革申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建立刑事诉讼强制上诉制度。还要规范开始重审的原因,引进囚犯和上诉案件进行奖惩的办法,建立检察机关与监狱机关对狱内服刑人员提出的申诉的联合审查和移送机制等。这将是从制度层面为完善服刑人员申诉权提供政策、法律依据。二是促进执行层面的落实,进一步规范监狱和驻监检察机关在处理服刑人员申诉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再好的制度,再好的法律只有被执行到位才能实现它真正的作用。良法遇良才才能彰显其本来的效用,否则就是形同虚设,纸上谈兵,毫无实际意义。因此,将好的制度、政策落实到位有时往往比其它显得更为重要,执行环节是诸环节中的关键,也是让服刑人员树立信心,保持良好心态,更好服从监狱管理的关键所在。三是促进服刑人员内在素养的提高。事物的发展都是普遍联系的,均是外因和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是影响,内因是关键。因此提高服刑人员内在法律素养,使其从内心更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而对我国的法治树立更强的信心,这对完善服刑人员申诉制度的意义也不容小觑。而服刑人员自身法律素养的提高则可以通过监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狱内日常法律援助队伍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服刑人员宣传法律知识,逐渐提高服刑人员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