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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丁为本税制是本研究对自东汉末年到唐朝两税法确立以前各朝(简称晋唐)所实行农业税制的一种统称。它有着与我国其他农业税制不同的诸多特点,在我国农业税制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纵观我国农业税制发展史,人丁为本税制对唐朝中期以后的我国农业税制产生了重要影响。故本研究以晋唐时期的人丁为本税制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晋唐人丁为本税制的形成及后世演变,把我国农业税制的整个历史发展脉络做一番系统的梳理。本研究首先对人丁为本税制在晋唐时期的形成状况做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论述。探究了它的历史渊源,主要是继承了三代田赋、周秦汉徭役、两汉口赋和算赋、两汉大司农与西周乡里制度、两汉编户制度和三代井田制等历代赋役制度;解析了它的成因,主要是受到了在籍人口大量减耗、田地大规模荒芜和谷帛极其短缺等因素的推动和作用;探寻了它的形成轨迹,认为它的形成历经了汉魏之际发端、魏晋时期初步形成、南北朝及隋朝时期进一步发展和唐朝前期成熟四个历史阶段。同时,揭示出它的内容体系构成:税目主要由田赋、户调和徭役构成,课征物以实物为主,课税方式以依人丁为主和以依户赀为辅,税收减免制度由社会减免、灾害减免和优待减免构成,纳税期限为夏秋季,税收运输实行计赀运输或官方运输,税籍制度为计帐制度,户籍制度为编报与管理并重,行政管理体制为户部制及三长制并行,物质基础为均田制;总结出了它的三个特征:我国首个详细的成文法农业税制,遵循以人丁为本的原则,奠定了唐朝中期以后我国农业税制发展的格局;评价了它的三个成效:土地开垦扩大,纺织业全面发达,国家财政变得充裕。本研究对人丁为本税制在唐清时期和共和国时期的演变状况加以了阐述。总结出了唐清田亩为本税制和共和国收入为本税制的内容。田亩为本税制,主税目由地税与户税、差役与夫役构成,课征物以货币为本色,课税方式依田亩,纳税期限为夏秋两季,税收运输实行转运司制或漕运总督制,税籍制度为户籍化的税籍制度,行政管理体制为户部制和保甲制或里甲制并行。收入为本税制,主税目由“农业税”和地方附加构成,课征物以征收粮食为主,课税方式依人口,税收减免制度是社会减免和优待减免并重,纳税期限为夏秋单季,税收运输实行当日往返运输制,物质基础为按人口均分的土地制度,行政管理体制为财政部制和乡(镇)政府—村民委会制并行。同时缕析了它们和人丁为本税制的关系:田亩为本税制是人丁为本税制嬗变的结果,收入为本税制是人丁为本税制的传承发展。21世纪初期,我国政府正式取消农业税,人丁为本税制的演变至此终结。本研究对农业税取消也即人丁为本税制演变终结的状况做了全面分析。探究了农业税取消的社会经济背景,主要为农民税费负担居高不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削弱和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逐年下降;梳理了农业税取消的过程,即先行减免,最后取消;指出了农业税取消的重大意义,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消除城乡二元税收体制和促进农村基层行政机构改革;探讨了农业税取消以后可能引发的农村社会经济问题,认为农民负担可能再次反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益事业发展会受限、农村教育会出现经费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