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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对于保障当时的国家建设使用土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行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是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市场经体制条件下,该制度存在对公共利益的规定过于模糊、政府职能错位、背离市场经济规律、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窄等缺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本制度的缺陷也就日益凸显,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主要集中反映在下列几个方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问题;征地范围过大但补偿范围过小的问题;征地补偿方法的不科学与补偿标准较低的问题;被征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问题等。其中,如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整个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文章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理论分析入手,通过对郑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现状的分析、揭示出目前郑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最后提出了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政策和建议,从而为郑州市集体土地征收的运作、政策的制订提供依据。文章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力求创新:1.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推进安置补偿方式市场化、调整土地收益分配格局,把失地农民作为公平补偿的市场主体。2.开发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失地农民生产方式的转变;改革现行农民养老方式、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推动失地农民以土地换取全面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