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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业主常常以竣工图纸为依据,否定历次计量支付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结算工程量,要求承包商按照竣工图纸为依据,进行竣工结算,并对进度款支付中形成的工程量、变更签证重新审查,造成了承发包双方在竣工结算阶段出现大量争议。这种结算方式在定额计价模式下被称为竣工图重算法,在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依然被使用,其显示出了中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概预算制度的阴影仍然存在。两种计价模式相互混用的现状。本文首先以FIDIC合同条件下的支付结算过程作为标杆,进行研究分析;同时与中国实际操作的支付结算过程相对比,使FIDIC合同条件下的按合同结算的思想与中国的实际结算操作流程相结合,为结算方式改进奠定基础。依据FIDIC合同条件中把工程付款视为合同管理中的核心、结算审核的重点应放在对合同实施的监控的思想,在保证工程量计量的确定、做好变更、调价、索赔等价款调整事项并提高了进度款的编制和审核效率的基础上,本文重点论述进度款支付中如何形成合同价款,作为结算方式改进的主要内容。针对承包商每期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证书中的相关内容,业主审核后形成三项内容:合同价款、估算合同价款与合同争议款项。通过事件的处理程序与费用的确定过程相结合,并考虑相关价款影响因素,绘制出合同价款的形成机理;并设计出合同价款的编制表格以供业主使用,明确了在进度款支付中哪些款项可以确定形成合同价款;哪些款项需暂行估算并逐步确定;哪些款项要在竣工结算阶段处理解决,使业主在结算阶段被动地审核结算书工作转化为在施工阶段依据承包商提交进度款申请及相关资料,主动地进行合同价款表格的编制工作,以减少竣工结算阶段重复繁琐的编审工作,达到结算方式改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