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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颁布并实施一年多了,这部被看成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一道曙光的行政法规,一经颁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持续不断的关注和热议。关于它的种种赞誉之声充斥于耳,然而与此同时,各地不断出现的政府信息公开争议的案例表明,公民的信息知悉权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之间还存在着摩擦和冲突,并且争议的处理也使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救济这一保障制度的立法缺陷开始凸现。因此,有了保护权利的立法并不能保证权利真正实现,如何制定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来守护权利并使其在实践中真正得以实现?这是笔者写作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