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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支付方式,它是根据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所开立。信用证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此信用证曾被英国的大法官比喻其为“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然而,近年来,信用证使用的比例存在越来越小的趋势,据英国贸易便捷化组织2003年的调查显示,欧盟、北美信用证的使用率仅在10%左右。亚洲(包括我国)与中东地区的使用率也仅在50%左右。另据业界调查,信用证业务处理中受益人第一次交单不符率甚至高达60%以上。信用证的使用正日益面临着危机。深究其中的原因,信用证审单环节的所存在的问题所导致了信用证极高的拒付率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根据信用证机制原理,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支付的前提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以及条件相一致,也即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出信用证之后,就承担了在受益人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证时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据此,审查单证是否相符就成了信用证业务的核心。那么如何来认定单证是否相符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标准,然而信用证的审单标准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严格相符的审单标准在信用证审单实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严格相符原则并没有赋予审单主主体的具体操作标准,导致了各国理解的不一。新修订的UCP600中增加了单据相符的对照标准,即要与信用证条款、统一惯例及国际银行标准实务相符合,即要求“单内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无疑这修订的审单标准对从事国际贸易与银行审单人员的审单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本文共分为五部分,其中以银行审单标准理论为核心,同时对与审单有关的信用证欺诈例外与审单的合理时间与拒付问题进行了论述和分析。全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银行审单的含义与相应的主体规则:第二部分从银行审单传统标准发展历史出发,分别对镜像标准、实质相符标准、理性审单员标准进行了理论和实践二方面的分析;第三部分重点对银行审单的核心原则一严格相符原则进行了详细地论述,并根据UCP600探讨了现阶段银行审单标准的最新发展一软化的严格相符标准;第四部分对与银行审单有关的欺诈例外,从动摇严格相符原则的角度出发对欺诈例外的法律后果进行了相应归纳与总结;最后,根据最新修订的UCP600对银行审单合理时间,在比较UCP500的基础上,对其相应立法理念进行了介绍。同时对银行审单的拒付问题予以了阐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