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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是指可供利用的人类生存必须的基础资料,我国土地总量相对丰富,土地利用的类型齐全,但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较小,各类土地类型占比不尽合理,耕地、林地较少,难利用土地多。黑龙江垦区目前已成为全国规模较大、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国有农场经济区域,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黑龙江垦区分布在全省12个(地)市和69个县(市、区)内,辖区总面积5.54万平方公里,占黑龙江省土地面积的12%,其中耕地面积3975万亩。黑龙江垦区一直以来为国家的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其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科学合理,关乎着国家安全,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保护黑龙江垦区土地资源十分重要。黑龙江垦区土地资源法律保护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经历着不同的发展和变迁,直至今日,垦区仍然主要依靠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这些法律法规多从全国一般情况出发,对土地资源保护相关情况进行了规定,但对垦区的特殊情况不能全面覆盖,这使得黑龙江垦区土地资源未能受到有效保护。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对黑龙江垦区土地资源法律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运用个案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保护经验进行了研究。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对黑龙江省垦区土地资源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立法发展过程和制度现状进行了研究,得出了目前制度的基本内容,从而发现垦区土地资源保护现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第三部分为部分国家土地资源法律保护的经验借鉴。介绍了部分国家的土地资源法律保护先进经验,部分国家为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韩国和法国。第四部分主要发现黑龙江垦区土地资源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提出加强垦区土地法律保护制度的对策。通过前文的问题和先进经验的研究分析,结合垦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对黑龙江垦区土地资源法律保护完善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