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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国的君位继承制,前人论述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世系上秦的君位传承虽总体上“子继”占绝大多数,但“弟及”现象亦时有发生;二是前人根据仅有的材料,认为秦或乃西戎文化,或与殷民同源,受周文化影响较少。综上,故而认为秦不存在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或认为秦国君位继承无定法。本文先考述了秦历世君位继承状况,发现除去继承中由种种原因导致的“变例”外,其他几乎全为子继。“常例”中寥寥几例弟及文献上并无显示原因,而且所占时间也极短。从这方面来看,“父死子继”应当为秦君位继承的制度。尽管大多君主身份没有记载,但“嫡庶”、“长幼”的因素从建国前到末年一直存在。能体现秦君位继承采用嫡长子继承制的有三。一、文化背景。文献上秦民族源自东方,但目前早期秦文化遗存基本肯定为周文化的一支。这不仅证明了以往对秦文化认识的不足,而且为秦采用嫡长子继承制提供了文化上的论据。二、太子制度。预立储君从商代初期开始出现,至晚期逐渐固定。周成王时开始形成了太子制度,并为各诸侯国所采纳,至春秋时成为一普遍现象。太子的身份昭示君位继承的制度,自太子制确立起,在正常继位时,太子身份为嫡长子无疑,因此,太子现象在秦国的出现就表示嫡长子继承制的出现。三、与太子制相关的“不享国现象”。太子一旦早卒,那么何人具有优先继位权也可凸显继承制度的特征。早卒太子仍被视为继位国君的“不享国”现象就能体现这点。在秦新立储君的四例现象中,两例“不享国”均由太子之子来承位,这实际上是对“嫡长子”身份的再一次确认,更说明了当时已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这一事实。由此可见,秦一直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而在继承过程中出现“变例”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从国内来看,以“庶长”为代表的秦宗室力量在孝公前曾操纵几任国君的继承,但孝公后,随着以新官僚制为代表的君主集权制的逐渐形成,依托于君主权力的外戚、宦官、权臣的势力成为影响国君继承的新因素,而这种转变却正从一个侧面见证了秦从封国到帝国的转变。从国外来看,弱国可以被强国经常操纵国君的继承,而对一个象秦这样的强国来说,外部因素只是在国内动乱时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尤其在秦晋联系紧密时期更是如此。与同时期的其他国家相比,秦的国君继承既体现了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共性,即嫡长子继承制在各国的普遍实行,又因为秦是唯一一个完整经历由封国到帝国这一历史转变的国家,其君位继承就呈现出相应承上启下的特色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