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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虽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为此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但是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是我国当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当前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与实践中存在的食品安全检查不力有极大关系。而要保障国民的饮食安全,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是关键。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系统研究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并对域外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予以考察和研究,以期为解决我国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食品安全检查不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从而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本文在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日本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了考察和研究,从而在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借鉴美日两国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检查制度的一些具体对策,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界定和分析行政检查及食品安全检查的概念。食品安全检查是行政检查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具体体现,因而科学地界定行政检查的概念是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与此同时,对行政检查性质的界定也有助于正确理解行政检查的概念。因此笔者先考察行政检查理论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分析当前理论界对行政检查概念与性质认识的几种观点,并结合自己的思考,认为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实现行政管理上的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搜集信息、证据并依据该证据材料认定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一种活动。在此基础上再对食品安全检查的概念以及分类进行分析和探讨。第二部分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从当前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如法律规范衔接不紧密、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二是食品安全检查程序不规范,如启动程序随意、实施程序简陋、结束程序缺失、行政信息公开不足;三是检查主体混乱、职权交叉,在同一环节存在多个检查主体,从而导致重复检查或检查盲区现象的出现;四是检查方式不科学,以“运动式执法检查”为主,日常检查不到位。第三部分是对美国和日本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进行考察和研究,并总结值得我们借鉴的成功经验。美国和日本都建立起了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主要体现在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先进,食品安全委员会独立性权威性强且协调职能得到了很好的发挥;食品安全检查主体权限明确不交叉;联合检查执法机制的建立。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检查制度的具体对策。借鉴美日两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执法依据、规范检查程序、建立协调机制、改进检查方式以及在检查活动中引进公众参与机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