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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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指整个公权力的产生和运行,包含着公民的共同意志,而由法律规范了国家权力后,使得权利在社会主体之间达成有效分配的社会状态。在强势的侦查权面前,被侦查主体的地位是极度弱小的,并且侦查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一种,其自身具有国家机器的暴力性、强制性的特点,在运行过程中很容易造成侵犯人权的局面。据此,通过法治原则对其肆意扩张加以限制是有必的,使侦查权能合法合理的运作,进而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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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指整个公权力的产生和运行,包含着公民的共同意志,而由法律规范了国家权力后,使得权利在社会主体之间达成有效分配的社会状态。在强势的侦查权面前,被侦查主体的地位是极度弱小的,并且侦查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一种,其自身具有国家机器的暴力性、强制性的特点,在运行过程中很容易造成侵犯人权的局面。据此,通过法治原则对其肆意扩张加以限制是有必的,使侦查权能合法合理的运作,进而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根本目标追求。刑事侦查程序法治化,就是将法治原则及其深刻内涵贯彻到整个刑事侦查程序当中,在法治原则的指引下形符合国情和司法实践的侦查模式。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制度的第一道门槛,其对刑事诉讼后续的起诉、审判等程序奠定了基础。但是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却存在很多的不合理之处。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秉持侦查中心主义理论,使得侦查活动存在一系列问题,造成庭审过于依赖侦查卷宗,庭审流于形式,使得刑事诉讼通过法庭审理,发现犯罪事实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大打折扣,既不利于有效追究犯罪,也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些冤假错案的平反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司法的社会公信力急剧下降。因此,刑事侦查程序中存在问题亟待解决,需要积极寻求转变,而法治化正是刑事侦查程序现实、必需和有效的手段。同时,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利用党的文件的形式,提出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在此制度下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更加需要处理好自身的问题,认清楚自己所处的地位,明白自己面临着的多重挑战以及做好应对。在我国的刑事侦查程序和以审判为中心的体制改革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以后,本文就是通过对以审判为中心的体制改革过程的了解和探索,联系当前我国刑事侦查屡发冤假错案的现状,对新时期司法体制改革下,我国刑事侦查程序应该怎样进行应对加以分析,对侦查机关如何对自身进行重新定位问题予以关注。同时在以审判为中心的体制改革下,侦查程序法治化建设的必需性和可行性进行相关的构思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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