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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推进,城市有限的公共资源使得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在城市资源供给不足、需求人员过剩的情况下,抽签、摇号等政府规制手段的选择适用及其实施往往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会对公众权益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也应该看到,虽然该手段本身具有参与人员机会均等的公平性特征,但是在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仍然有一定的权力滥用空间。因此,本文将对行政机关在城市公共资源配置中对抽签、摇号行为选择适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以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运用行政法的相关原理分析对抽签、摇号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并为如何进行法律规制提出可行性建议,使其更符合现代法治的需求。除却导论和结语,本文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城市公共资源配置中抽签、摇号行为的适用现状。”该部分首先明确了在城市资源配置中抽签、摇号行为的概念及特征,并介绍了抽签、摇号行为的适用现状,并从现状中分析抽签、摇号行为与实体标准相比,其配置城市公共资源的优势,得出其适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同时分析抽签、摇号行为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下文抽签、摇号行为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提供现实原因。第二部分为“城市公共资源配置中抽签、摇号行为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本章将结合上文分析的城市公共资源配置中抽签、摇号行为的适用现状及不足,从行政法相关理论的角度诠释城市资源配置中抽签、摇号行为的法律规制的理由。包括抽签、摇号行为的法律规制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同时是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平等原则的内在要求。第三部分为“城市公共资源配置中抽签、摇号行为的法律规制的路径。”该部分结合上文的分析,对城市公共资源配置中抽签、摇号行为规制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抽签、摇号行为的适用规则,包括明确抽签、摇号行为的决定主体、抽签、摇号行为适用标准的严格化、明确抽签、摇号行为的适用原则三个部分;其次,要完善抽签、摇号行为的程序建设,分析抽签、摇号行为的模式修正现状及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对抽签、摇号行为的模式修正提供建议,不得“突袭式”使用抽签、摇号行为以及采用灵活多样、方便快捷的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最后,完善抽签、摇号行为的监督机制,防止抽签、摇号行为实施中的权力滥用,包括建立监督体系,加快监督的制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要完善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要强化抽签、摇号个案中的程序监督设计,行回避制度和强化过程公开制度;要实行权责统一,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人员建设,实行对内对外负责制度。使抽签、摇号行为的适用更符合现代社会的民主考量和法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