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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论述了宪政程序的一般理论,对宪政程序进行了比较研究,并进而探讨了中国宪政程序的健全和完善。文章在对宪政程序的概念、特征、价值和原则进行阐述以后,集中指出:正当程序模式和严格规则模式在宪法规范上的差异,蕴含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其深层原因是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历史背景和认识论基础的迥异。正当程序模式是宪政程序建设的主流,我国应以严格规则模式为立足点,以正当程序模式为最终目标,大力推进宪政程序建设。中国宪政程序还不完善,具体表现在立宪、行宪和护宪程序三个方面,而程序工具主义观念、程序主体不独立和严格规则主义的司法观念是导致其不完善的根源所在。本文按照宪政程序基本原则的要求提出了制度上的完善措施。从宪政程序运行的外部条件分析,中国宪政程序要真正得以实施并发挥其制度化功能,必须营造相应的社会环境作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