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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也就越发的重视。食物是社会大众生活学习的基本物质条件,人们日常饮用的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食品安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先决条件,因此食品安全问题至关重要。2009年6月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比已废止的《食品卫生法》更加强调“安全”问题,明确了其最基本的价值追求是保证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也是该法的重大的突破之一,可见国家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对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及其功能进行阐述,分析了在食品安全法中引入该制度的必要性,归纳概括出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通过考察我国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现状,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本文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为《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之基础和必要性分析。该部分首先以惩罚性赔偿的基本概念和功能为着手点进行阐述,进而从立法背景、价值追求及惩罚手段对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进行基本分析,为食品安全法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分析做理论铺垫。食品安全法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体现在该制度可以惩罚和遏制食品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弥补消费者损失、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法律的实施。第二章为《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实现机制分析。该部分首先从主体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四个层面对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而后归纳总结出其适用程序和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机制,为下文提出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打下基础。第三章分别从《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计算机制三个方面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逐个进行详细的分析。第四章为完善《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根据第三章提出的问题,分别从扩大消费者主体范围,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认定机构和标准及综合考量各种因素量定赔偿金等不同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