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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当代行政法的一大支柱。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分析研究了中外行政程序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中国要实现行政法治,必须使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构想。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法治原则在行政法领域中的重要体现。而行政程序法的完善,又是行政活动逐步走向法治化的重要基础。从世界各国行政法治原则的内容中,不难发现其中对程序合法性的极其推崇。这说明行政程序的法制化已经成为当代行政法治的根基。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世界范围内的行政程序立法高潮,至今仍在有力地推动着各国行政法治的发展。由于行政权力的扩张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迫切需要,行政法在关注行政权配置与行使的实体正当性的同时,对行政程序的正义性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程序的合法性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所在。中国传统法制有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特点。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已逐步被引起重视。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次确立了程序违法无效原则,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更是明确确立了现代行政程序的若干重要制度,尤其是其中听证制度的确立,表明中国行政立法在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上已经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从而奠定了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方向。然而,由于现代行政程序的宪法依据尚未真正建立,传统的行政管理思想仍较大程度地存在,中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仍存在较多不足,从而从客观上阻碍了中国行政法治<WP=4>化的进程。可以说,中国当代行政法治的缺陷主要体现为行政程序法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以统一的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这是中国走向行政法治乃至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必要途径和重要基础。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证了行政程序法典化是完善当代中国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一)市场经济体制是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基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有利于对市场经济主体权利的保护。(二)中国《行政处罚法》体现了中国当代社会对行政程序价值的重新认识。以公正、效率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为目标的现代行政程序制度已经得到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确认,该法所体现的若干制度已经为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基础。(三)中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国《行政复议法》所确定的违法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无效原则,又呼唤着行政程序的法典化。因为在目前行政程序零散、不统一的状况下,行政救济制度对行政程序合法性的审查,将难以全面实现。要走出这样的困境,只能是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四)针对中国目前行政法体系不尽完善的状况,以行政程序的法典化来构筑中国当代行政法体系,使行政程序法成为联系各种行政行为的纽带,不失为一条完善中国当代行政法、推进行政法治、强化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有效途径。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其目标模式应当是权利模式与效率模式并重。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又不能忽视行政效率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应当确立行政程序的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和保障效率原则,并建立起以信息公开制度为基础、以听证制度为核心、以保障行政公正为终极目标的现代行政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