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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担保活动中,受保企业由于得到了来自担保机构的保证,其所做出的经营决策及自身行为即使引起损失,也不必完全承担责任,这便促使其更倾向于做出风险更大的决策,以获得更大的收益。同时,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与信用担保支持,受保企业还会通过采取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真实情况等手段骗取贷款与担保,或者在取得担保之后,改变贷款合同与担保合同规定的贷款使用方向,使贷款风险加大。随着国家对信用担保行业的政策支持,行业制度的不断完善,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趋于成熟。但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担保企业承受了巨大市场风险考验,许多担保机构在危机中信用风险不断爆发,整个企业濒临破产,特别是中国最大的民营担保集团-深圳中科智担保集团爆发的“中科智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对担保企业信用风险控制的进一步思考。这些年来,随着担保行业的逐步发展,对担保的研究文章、文献已经在量上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但总体来说,对风险的控制几乎都是从行业体系的完善,制度本身的建设来进行研究探讨。而目前担保企业在金融危机中所爆发出的问题所揭示的实际情况表明,目前担保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并不完善,风险控制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担保项目的操作是由“人”来进行,同样担保项目的风险也是由“人”来进行控制,我们是否可以从“人”的角度来审视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呢?担保企业的业务风险主要是由人来控制,所以从“人”的角度来审视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可把担保机构的风险来源分为两个方面:1担保机构操作人员对项目风险的识别能力风险;2担保机构项目操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因此如何从“人”的角度去思考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问题,是我们探讨的一个新的方向。一方面是人员的专业素质低下所导致的风险;二是人员操作失误风险和道德风险。如何以“人”的控制为核心,结合“制度→人→工作质量→风险控制”的内在关系及其机制,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分析,并完善这些相关制度并/或建立新的相关制度,构建新的担保企业风险控制体系,这就是本文的研究方向和重点。对风险进行防范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是担保企业存活的首要条件,项目参与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控制是为担保企业的重中之重。本文在以“制度→人→工作质量→风险控制”为研究的主线,从“人”是风险调查、风险评判、风险控制、风险监管的实际执行者角度,审视当前担保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存在的漏洞,进而重构业务流程、授权审批机制设计、组织设计(人力资源设计、部门分工)、审计稽核机制设计等环节,从而保障在项目操作中各个环节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保证风险控制能力,从而建立完善的担保企业业务风险内部管理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