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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西医师互相开具对方专业领域药物的现象十分普遍,但却常常惹人争议。本文针对中、西医师能否开具对方专业领域药物的问题,通过对处方权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进一步梳理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并且对比研究与我国相类似的传统医药与现代医学共同发展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的处方权规制现状,得出结论:处方权的行使关乎社会公众健康利益,由于我国法律对处方权的主体划分不明确,对处方权的权限划分不合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了医疗实践中中、西医师的处方权滥用现象严重,医师执业也面临相当的法律风险,卫生行政部门对处方权的行使监督不力的现象,应当对我国中、西医师的处方权进行法律规制,明确处方权的行使主体和权限范围并且完善其它相关的法律规定。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中、西医师的处方权概述。内容包括相关概念概述和我国中、西医师的处方权概述。第二部分,对处方权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明确对处方权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研究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导致的后果进行说明。第四部分,域外研究,由于日本、韩国的传统医学与我国的中医学是同宗同源,因此选取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作为典型国家和地区,对其处方权的行使进行对比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医疗实践国情总结出相关可行的法治经验。第五部分,结合前文所述,对我国医师的处方权规制路径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内容包括立法层面,执法层面及配套制度层面进行探讨。明确医师的处方权相关概念是全文论述的基石,首先对医师的概念进行介绍,基于本文中对中、西医师的划分对医师的概念进行重新定义。我国对医师类别的划分纷繁复杂,为了更好地理解中、西医师的类别划分,基于医师资格种类划分的标准对医师的分类进行概括,精准划分中、西医师的专业内涵。在介绍处方权的概念之后,基于医师处方权的主体和权利内容的不同,详细论述我国中、西医师处方权的多种内涵以及在处方权的分配和行使上忽略了中、西医学科体系的差异。其次,对处方权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明确对处方权进行规制的必要性。根据现有学界中对处方权的属性争议,主要有公权力说、私权利说以及其他属性学说,归纳概括并总结处方权应当属于一种特殊的私权利的观点,详细论述处方权的特殊性的体现并在此基础上对处方权的特殊性进行法理分析,明确对处方权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再次,研究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导致的后果进行说明。全面梳理我国现有的关于处方权的法律法规,发现立法规定中存在处方权的主体及其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了临床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总结,明确对处方权进行规制的现实必要性。然后研究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处方权规制现状,通过对比研究现代医学和传统医学的发展背景现状,医师的执业现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厘清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目前的中(成)药、西药处方权的行使现状,从中总结出相关经验教训,借鉴可以学习的经验。最后结合我国医疗实践的现状,以处方权的权利主体和权利范畴为基础从立法层面,执法层面以及配套制度层面对完善我国处方权的规制提出可行的建议,对稳固我国涉医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