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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推动了各国和地区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为了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也加快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筹备的“国际板”,吸引境外公司境内上市,必将提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境外公司境内上市将会对我国的金融体系产生重要的影响。境外公司境内上市将会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跨境监管、境内股东权的保护、境内外法律冲突等问题。而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投资利益,进行证券定价的基础。在境外公司境内上市情况下,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法律制度的不同等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的成本和难度增加。所以本文旨在对境外公司境内上市的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借鉴其他国际证券交易所的一些做法,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对境外公司境内上市的信息披露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境外公司境内上市信息披露制度概述。文章首先对一些基本问题,境外公司境内上市的概念、类型、必要性进行了介绍。然后对信息披露的概念、功能,境外公司境内上市的信息披露的概念、特点进行说明。第二部分:境外公司境内上市信息披露面临的问题。这部分首先对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行、全面性存在问题。在这种基础上,境外公司境内上市又会遇到新的问题。在证券发行阶段的招股说明书的格式的选择上,在交易阶段的信息披露的周期面临冲突、选择何种信息披露的语言、信息披露内容的不同、信息披露的载体等新问题。第三部分:发达国家境外公司境内上市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这部分通过对美国、欧盟、日本证券发行阶段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分析我国的证券发行阶段的信息披露应该选择的方式。在分析完发行阶段的信息披露之后,紧接着比较分析了发达国家的持续信息披露,并提出了我国证券持续信息披露应该做出的选择。最后,分析了发达国家采用的信息披露语言,并结合我国的情况,认为我国目前不适宜采用英语为信息披露的语言。第四部分:对境外公司境内上市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这部分通过就文章之前分析的一些问题以及对发达国家的做法的比较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建议。第一,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价值取向。信息披露制度的功能就在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我国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更是不力,所以应该以该原则为出发点。第二,信息披露的同时性和披露内容的可理解性。针对这种跨境证券发行,为使信息披露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要做到信息披露的同时性和披露内容的可理解性。第三,对信息披露制度做出相关的规定。在这个立法中,应明确信息披露的语言、载体、时差障碍的解决、信息披露内容的确定及会计准则的选择等问题。第四,推动证券信息披露的跨境合作。我国应该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和他国及相关组织进行这方面的监管合作。第五,建立证券投资者集团诉讼制度。就我国原有的投资者救济问题及我国这种新的跨境上市方式,建议采用欧美国家的集团诉讼,加大对违法信息披露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境内投资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