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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伴随着政治和管理环境的变化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机体中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的一个亮点,已经成为支撑和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在民营企业组织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制和股份公司制的数量逐年增加,公司制已经成为我国民营企业的现实选择。世界各国的企业发展历史以及我国实践都证明: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委托代理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成为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我国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现状进行研究,并将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归结为三方面:产权问题、代理问题和董事会构成问题。在对我国民营企业现存问题的深入分析,并借鉴国内改革实践以及国际公司治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对我国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一些改进意见。希望本文能够对我国民营企业治理结构调整有所裨益。 本文按照从理论到实践、从现象到本质的研究思路分为五章。 第一章综述了有关公司治理结构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并概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和功能,即治理结构的创新与完善,实际上就是根据企业发展的客观状况,以产权明晰为基础,以建立有效的决策、控制机制为核心,合理调整企业内部的责、权、利配置,实现企业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资源的能力,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及各相关利益主体利益的最大化。本章内容为后面章节深入研究我国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章以美国、日本和韩国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出发点,从股权结构、资本结构、经济发展模式、文化观念背景、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市场治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比较性研究,希望以此为借鉴,探索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首先从我国民营企业的概念入手,提出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国营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其次概括了我国民营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形势。我国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有喜有忧。国内经济持续稳定地高速增长,国家扶持力度加大,都为我国民营企业的带来了良好机遇。然而风险与机遇总是并存的。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对尚处于幼稚发展阶段的我国民营企业,无疑是一大挑战,再加上我国民营企业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单一,融资渠道少成本高难度大,民营企业若想发展壮大走向国际舞台,还需要苦练基本功。最后本章阐述了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特点。由于受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历史文化背景影响,我国民营企业具有规模小,经营范围单一;组织机构简单,协调配合较为容易;管理随意性强,人员流动频繁;企业战略意识模糊,短期行为普遍;家族化管理模式较普遍等特点。 第四章阐述了我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现状,论述了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在产权、委托代理以及董事会三方面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是单人业主制。这种企业虽然产权明晰,但是做大的空间很小。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往往要与别人合作或者吸收他人的股份,这时就会产生产权问题。产权问题是合伙制企业最为突出的问题。这种类型的企业在合伙之初,没有认真界定产权,合伙人团结一心求发展。一旦企业发展壮大,合伙人开始争权夺利,四分五裂。正所谓可以共患难而不可同富贵。究其原因,产权模糊是这些问题的真正核心。 当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企业家(委托人)聘用职业经理人(代理人)代表他们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从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然而委托代理制常常会导致代理问题出现。代理问题是指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从事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活动。信息不对称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民营企业代理问题产生的关键原因。目前民营企业治理结构本身运作不规范,职责划分不轻,约束机制不健全,经理人员越权等导致代理问题出现。 我国民营企业董事会结构有三种:一元结构、二元结构和三元结构,分别代表三个发展阶段:初级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一元结构由企业创业者构成。二元结构由创业者和外部后来进入的代表资金和技术的新股东董事构成。三元结构是在二元结构的基础上加上第三方董事。一元结构的民营企业由于受创业者董事经验和能力的限制,企业不是长不大就是寿命短。而且这种类型的民营企业董事会常常走形式主义,未能发挥真正作用。因此,尽快引入外部新股东董事和独立董事已成为我国民营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当务之急。 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着重从产权、委托代理以及董事会三方面论述如何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在对民营企业进行产权界定时,应始终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情况,弄清投资来源、后来的经营者以及劳动者的变动情况,明确各个投资主体,将其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划归投资者所有,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同时为了保证企业长久发展,应努力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途径有:导入战略投资者;家族财产清晰到自然人;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等。 完善委托代理关系应该先从代理人形成机制入手,清晰地界定利益边界,规范企业经理层的任免程序和职权,采用市场手段而非行政手段选拔和聘用具有经济意识和创新才能的经理人,使代理人和委托人真正做到责权分明、利益共享。同时民营企业主还要大胆把内部控制权交给企业经理层,让外来的经理人员和董事获得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信息权和决策权。这样才能真正优化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才能使从民营企业在组织形态上由纯粹的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 健全董事会结构,完善董事会职能,强化董事会自我监督机制是当前完善我国民营企业董事会制度工作的重要内容。首先是优化董事会结构。民营企业需要在董事会成员中引入行业专家、财务和资本运营专家、管理专家以及第三方董事。其次是界定董事会职能。董事会职能包括为管理层制定企业的风险资料、职业道德规范和透明化的规则;监督公司业绩;确保当前和未来的高层管理人员到位;以及制定长期发展战略。民营企业在实现上述职能的同时,最后还应该加强自我监督。董事会成员应能够做到单独或集体质询最高管理层,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发挥自身应有的贡献。 以上所探讨的主要是我国民营企业的内部治理模式。内部治理在当前形势下是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然而,为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仅有内部治理是不够的,还需要与外部治理相结合。内外统一的治理模式是我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方向。 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本文尚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受手头资料所限,实证数据较少,从而导致本文较多局限于定性分析。希望未来的研究能以此为鉴,进一步深入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