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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土为农之本。耕地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耕地保护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耕地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来说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耕地流失问题日益显现,人地矛盾逐渐突出,耕地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耕地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它在被利用的过程中会产生正的与负的外部效应。耕地利用的外部效应导致市场失灵,从而无法使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税收政策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调控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相对与其他公共干预手段,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和更大的透明度。它是政府矫正土地利用外部性的最有效的手段。通过税法的执行可以实现有效保护耕地,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耕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的目的。国外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土地税收政策,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耕地保护。目前我国土地税收体系共有十二个税种组成,涵盖在土地的取得、保有、交易等各个环节。但随着经济社会转轨,城镇化、市场化大潮带来的土地需求市场的高涨,税制设计中的一些不合理之处也逐渐显现出来,如征税范围偏窄、税率低、税负失衡、计税不科学等。这些制度上的缺陷直接导致了土地税收调节功能的弱化,在耕地保护上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和体现。本文从构建我国耕地保护的税收制度体系的全局出发,对我国现行土地税收制度的深刻分析和细致总结,针对土地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遵循完善体系,加强调控,促进公平,实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税制改革方向,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将“耕地占用税”更改为“农用地占用税”,在拓宽征税范围的基础上,用“定率征收”取代“定额征收”;变“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建设用地使用税”,将农村建设用地融入纳税范围,按税率征收,使税额与土地价值保持同向变化;扩大土地增值税课税范围,适当降低税率;增设土地闲置税和荒芜税,并从重征税,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开征继承税与赠与税,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等。上述措施能使土地税收制度覆盖土地取得、保有和转让的各个环节,并将农用地、建设用地都纳入了税收征管范畴;同时税制设计更趋合,更有利于其调控作用的发挥。通过土地税收制度的改革和税种体系的完善,不仅有利于税赋公平,更要的是拓展了土地税收调控范围,增强了调控力度,真正实现了以税收限制土地浪费行为,以税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行为,以税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切实保护耕地的目的。本文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序言,主要论述了研究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进展以及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结构安排。第二部分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土地税收制度对耕地保护的影响,通过对市场失灵及外部效应理论在耕地保护中体现的分析,结合国内外土地税收制度在耕地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并提出土地税收制度在耕地保护中的地位与优势。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现有土地税收制度的分析,找出其在耕地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剖析。第四部分在找准我国土地税收制度在耕地保护方面所出现问题原因的同时,根据我国土地税制改革的原则提出完善的对策。通过相应的税制改革途径,构建更有利于耕地保护的土地税收制度框架。第五部分总结研究成果,并指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和有待进一步探讨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