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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辛亥革命的成功,民国政府开始司法改革,但是,民国的司法改革并非一帆风顺,战争的频繁和政权的更迭使得改革没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期间遇到重重困难和阻碍。不过,从历次民国的司法会议记录内容来看,不论成功与否,当局并没有放弃对司法制度的改革,每次司法会议上,来自实践一线的司法工作者纷纷建言献策,从各个方面提议改革司法制度,坚持不懈地推动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故本文以民国时期历次司法会议记录档案为基础资料,通过相关性内容的整理和归纳,论述民国时期司法制度改革的真实状况及主要问题。本文除去导言和结语部分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是关于民国司法改革背景的概述,通过论述清末司法改革运动的情况,以及随后民国时期各阶段的司法改革概况,从而在整体上把握民国司法改革的发展脉络。第二章选取了在历次会议中多次出现的司法经费问题进行论证。通过对会议记录的整理,发现司法经费的不足是贯穿民国司法改革整个过程的顽疾,因此本章主要以1935年司法会议上关于司法经费的议案为主,着重分析呼吁统一司法经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其现实原因,以及议案中提出的解决司法经费问题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简略整理了1948年的司法会议记录中所记载的关于司法经费获得统一的之后的状况。第三章主要论述了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的关于检察和审判制度方面的改革。首先是检察制度的改革,主要以1935年和1947年的两次司法会议中关于检察制度改革的议案内容为主,论述了自清末实行检察制度以来,在民国时期对于检察制度或者是进一步改进的提议,或者是想要完全废止的呼声,以及分析了两次司法会议最终关于此类议案的审查结果。其次是以1935年和1947年司法会议上关于提议试行陪审制度的议案为对象,论述了提议试行陪审制的动因、实施措施等,并进一步分析了两次司法会议上关于陪审制的提议均没有获得通过的原因。第四章是以民国时期基层司法制度的改革为主题,着重以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和巡回审判制度为论述对象。首先是以1935年的司法会议上关于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议案内容为主,分析了持废除意见和持改进现行制度意见双方的理由和立场,并总结了会议最后达成的决议结果,以及会议后期政府对于此制度的改进措施。其次是以1935年和1947年司法会议记录中关于提议施行巡回审判制度的议案内容为主,分析了在经历了抗战时期战区试行巡回审判制度后,前后两次司法会议中的关于此制度提议的不同,以及最后会议审查结果的区别,并且就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第五章是结语部分,通过上述内容,不揣浅陋,尝试以对相关司法制度改革的论证,以小见大,总结个人对民国司法改革的看法,以史为鉴,反思对当下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