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调整,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农业土地通过征用转换为城市建设用地。源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征地制度对现阶段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与安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其主要根源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本身。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种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着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所有权权能残缺等一系列问题,在影响国家征地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征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的缺陷分析;从土地征用的收益分配,到实现征地的公平与效率作为两条分析主线,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有关理论和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引入到土地所有权制度建设之中,分析问题产生的症结,并结合土地征用情况进行实证分析,以探讨如何构建新型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护农民利益的目的。 本文通过实证、规范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是直接导致我国集体土地产权不明确,农民缺乏保护自身权利力量的原因; 2、现行土地所有权制度安排是影响土地收益分配效率的最为主要的因素; 3、土地收益分配是现有土地所有权制度安排下各方博弈的结果,农民是并不具有任何优势的一个弱势群体。 政策建议为: 1、根据我国目前国情完善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2、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新型土地产权制度,确立以家庭为核心的微观产权关系,成立农地股份合作制,提高农民保护自身权利的力量; 3、制定土地征用法,规范征地的“公益性目的”;限定征地权的使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运用影子价格计算土地补偿费;实行价格机制配置资源,保护国家与农民利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