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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是指与权利主体自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其基本权利内容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等。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行政主体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以及公民为社会公益实施无因管理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公民人身权受到损害。然而,在我国行政补偿领域,对人身权遭受损害给予补偿的关注较少,导致现实中出现大量的公民人身权遭受损害得不到补偿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对人身权损害行政补偿的理论研究薄弱,立法分散,有关人身权损害行政补偿的补偿原则、范围、方式、程序及救济途径等不明确,亟待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