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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增多,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也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的重要内容。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自然而然地承担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责。但是,由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起步晚,又没有一套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实践中,定罪标准掌握不一,同罪不同罚,重罪轻罚,轻罪重罚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刑罚效果的现象时有出现。为此,论文立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刑罚适用两方面,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刑事司法若干问题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若干特殊性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分五部分,三万七千余字,现分别简述如下:第一章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起步与发展。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WP=3>的发展过程进行简要回顾,虽起步较晚,但已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当然也遇到不少困难与挫折。第二章 刑事检察工作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问题研讨。我国没有独立的《未成年人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只能沿用与成年人相同的标准,这对于未成年人无疑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论文提出应将未成年人犯罪构成特殊性分析运用到未成年人犯罪定罪研究中,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定罪原则:相称原则和相关原则,以求正确确定未成年人犯罪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同时对实践中常见的盗窃、“强索”这两类犯罪略作分析:对于未成年人盗窃家里或近亲属财物的,定罪时要考虑到主体的特殊性,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考虑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初衷;对于未成年人“强索”案件,应谨慎把握“问题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度”。确需定罪的,应把握好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第三章 刑事检察工作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若干问题。由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其刑罚适用应与成年人有较大差异,体现在对犯罪未成年人刑罚适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的上。论文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兼顾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目的。其中,特殊预防更需要我们重视和关注。并对争议较多的未成年人适用罚金刑问题进行探讨。认为罚金刑对于惩罚贪利型的未成年犯是可行的,不能因为罚金刑执行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就否定它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就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提出一点建议。第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殊性问题研究。论文对未成年人的批捕条件、暂缓起诉及简易程序等检察特殊性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应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羁押;作为检察改革锐意探索的产物——暂<WP=4>缓起诉制度适用条件如何把握,相应配套制度如何健全等问题,可以从未成年人案件入手,并在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加以推广,也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对于争议较大的“未成年人案件能否适用简易程序”问题,认为只要未成年人案件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就可以适用。第五章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发展、完善的思考与建议。论文从完善立法、机构建设和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干部素质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与完善进行思考、研讨,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