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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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重点研究了区域间行政机关的合作,包括不同行政区划间同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以及不同行政区划间相同系统的行政机关的合作两种类型。以泛珠三角行政机关之间的合作、泛长三角行政机关之间的合作、环渤海区域间行政机关的合作等三个典型的、较为成熟的合作为实例,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域间行政机关的合作在事项、形式、机制等三方面的现状。由此现状,进一步从法律角度,对我国区域间行政机关合作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包括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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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重点研究了区域间行政机关的合作,包括不同行政区划间同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以及不同行政区划间相同系统的行政机关的合作两种类型。以泛珠三角行政机关之间的合作、泛长三角行政机关之间的合作、环渤海区域间行政机关的合作等三个典型的、较为成熟的合作为实例,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域间行政机关的合作在事项、形式、机制等三方面的现状。由此现状,进一步从法律角度,对我国区域间行政机关合作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包括对合作的基础文件的法律性质的探讨、对合作的组织形式的法律分析、对合作的活动方式的法律分析。在法律分析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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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传统家庭结构的变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原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形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在此情况下,我们急切需要一种新的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需求的养老保险模式,因此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引起了众多学者及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试图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研究。在国内已有的理论研究和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中国
建筑物空间化、立体化成为解决城市住宅危机的有效途径。与此相伴随的现象是越来越多的人共同居住于一个小区中,彼此之间因共同生活关系而发生摩擦与纠纷的机率大大增加。因各个业主取得区分所有建筑物之专有所有权、共同所有权而结成一共同关系体,为正确处理各个业主在这一共同关系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理论支持与法律依据,业主成员权成为理论和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业主成员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乃是社员权的下位概念
本文就医疗合同的相关理论问题给予深入的剖析论述,以期从整体上把握医疗合同的实质,从而为医患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参考的平台。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为医疗合同概述。首先简要介绍医疗合同的定义及分类,并重点阐述医疗合同的性质和特征。第二章为医疗合同的订立。该章主要分析医疗合同订立的主体,医疗合同的成立、生效及终止;针对医疗合同的成立,依传统合同法理论得出患者的挂号行为是要约,医方接受挂号是承诺。第三章
内部控制学科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内部控制理论;二是内部控制设计;三是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是内部控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减少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随着近几年理论界、实务界以及国家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内部控制学科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当前内部控制评价多侧重于定性分析方面的探讨,对于定量方面的探讨还相当的缺乏。同时,由于模糊数学得到广泛应用,加之内部控制具有
财务危机预警是以财务信息为基础,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预警指标的变化,对企业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所实施的实时监控和预测警报。财务预警是由财务危机和预警两部分组成:财务危机是指企业丧失支付能力,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费用,出现资不抵债的经济现象,包括运营失败、商业失败等;预警是指事先知道并发出警示,以避免或尽可能降低可能的损失,财务预警要求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指标的变化来预测企业财务即将出现的问题,及
长期以来,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一个边缘群体,一直被排除在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同时也游离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之外。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的数量越来越多,但他们的老年生活基本没有保障。这一状况的存在,严重地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影响着全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研究并切实解决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上海化学工业区封闭式管理办法》、《上海化学工业区封闭式管理实施细则》是行政管理者对上海化学工业区实施封闭式管理的直接依据,共同组成了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封闭式管理规定。封闭式管理规定的实施过程中,未完全得到行政相对人的认同和接受,并由此引发了对封闭式管理规定的法律思考。本文以依法行政为指导思想,把封闭式管理规定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将行政法中有关行政规范
行政立法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不履行其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的一种消极状态。行政立法不作为会影响到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由于这种抽象行政行为经常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也是具体行政不作为义务产生的依据,如果行政机关不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级法律规范相冲突的行政规范,就可能导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不作为的发生,从而对相对人的权利
所有的公共管理体制都可能会形成职能失衡、紧张与利益冲突,因而行政权限争议存在于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之中。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我国的行政实践中,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发生行政权限的争议,并且由于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法律规制,这些争议往往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不仅会导致行政系统内部的不稳定,损害行政的权威和行政效率,而且更会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共的合法利益,
随着国家权力从物业管理领域的退出,原先权利的均衡状态被打破,导致了物业管理领域秩序的混乱,引发了一系列矛盾的产生。业主团体正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制度的改革而产生的组织。本文试图从业主团体与业主关系的角度,论述业主团体享有自治权在小区物业管理和秩序维护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并对业主团体自治权的理论基础,业主团体自治权的内容,业主团体自治权的限制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本论文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