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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称为“第三次土地改革”,是新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继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20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以后,虽然自留山分山到户、划定了责任山、稳定了山权林权,但是仍然存在产权模糊,经营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很难充分调动林农的营林积极性。因此,为了加快林业发展,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拉开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序幕。江西、福建、浙江等南方集体林区重点省份作为试点省份率先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本文以发展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政策评价的基本理论为理论基础,结合浙江省江山市的具体情况,对集体林权改革对农村发展的影响进行了评价和分析。课题组对实验区30个村,200个农户进行了社会经济调查,梳理了实验区集体林权改革的历程和现状。分析表明实验区的主体改革都已基本完成,现已进入配套措施改革和深化阶段。根据调查数据对集体林改进行了综合评价,对进一步推进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本文建立集体林权改革综合效益评价体系,并利用该体系对实验区林改效益进行了评价,结果得分为82.85,表明集体林改的成效显著。文章还从林农收入、村级经济、林农林业生产积极性三个方面分析了集体林权改革的影响。结果表明林改拓宽了林农的增收渠道,使林农收入增加,改善了农户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农民从事林业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林业发展;增进了林区和谐,改善了生态环境,有助于农村的发展。(2)虽然研究区的集体林权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仍然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不够完善,采伐限额制度有待规范,林地流转需要引导和平台等。(3)根据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开展生态公益林分类分档补偿工作;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体制;建立专业的林权流转平台或林权交易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