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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在职消费在我国,尤其国有控股企业中普遍存在,由于国有控股企业存在“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特殊性,加上在职消费本身具有隐蔽性、无契约约束性及无强制披露性,导致高管在职消费远远超过了“合理”的范畴,呈现出过度的自利行为。这不只是侵害了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导致了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严重流失,甚至带来了高管腐败等不良现象,对企业对社会都是一种“负能量”。继国务院2006年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规范指导后,2009年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手成立了国有企业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相继2011年提出地方参照中央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最近的2012年又针对所有国有企业高管职务消费出台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可见国家也试图逐步采取措施来监督过高的在职消费。过度在职消费是典型的机会主义行为,是一笔高昂的代理成本,而薪酬契约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最有效的方式。通过薪酬契约来激励高管,降低过度在职消费,进而有助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国企体制改革,完善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因而,探索我国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薪酬与在职消费的关系意义重大。
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和“利益汇聚假说”等理论分析入手,选取了2007年至2010年我国A股2086家国有控股公司的年报数据为基础,根据高管薪酬组成部分不同,将短期激励效应的基本工资、绩效和奖金划分为货币薪酬,实施的长期效果的管理层持股划分为股权性薪酬,分别研究国有控股企业中货币薪酬和股权性薪酬对高管在职消费的影响。然后进一步把国有控股企业按最终控制人细分为中央控股企业和地方控股企业,目的是探索高管薪酬在固有控股企业内部对在职消费不同影响,中央和地方各自更有针对性解决在职消费问题。
本文借鉴陈冬华(2005)从年报附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中于工汇总八项费用之和来衡量在职消费,根据高管薪酬的内部组成分为货币薪酬和股权性薪酬,按照国有控股企业最终控制人性质划分为中央控股企业和地方控股企业。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运用SPSS18.0软件和EXCEL软件对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薪酬与在职消费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结果发现:首先,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货币薪酬与在职消费显著负相关,我国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货币薪酬虽然相对民营企业偏低,但仍然具有激励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抑制高管在职消费;其次,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股权性薪酬与在职消费负相关,但不是很显著;高管薪酬中股权支付实施时间还不是很长,激励效果不是很显著,所以在降低在职消费上面还有很大上升空间;最后,地方控股企业比中央控股企业高管货币薪酬对在职消费负相关程度更高,而股权性薪酬效果中央比地方更好。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国有控股企业中,可以通过薪酬契约机制来降低过度在职消费,实现隐性在职消费向显性薪酬的转换,这对减轻公司代理成本,保护国有资产,维护股东利益及完善国有控股企业治理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本文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主要包括提高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薪酬,利用货币薪酬与股权性薪酬相结合的薪酬契约,降低政府对薪酬的行政干预,对降低在职消费,增加股东的利益,国企顺利转型有着长远且有利的影响;其次,针对中央控股企业在增加货币薪酬的基础上,主要使用股权性薪酬来激励高管,而地方控股企业现阶段主要还是提高货币薪酬,二者有区别的解决在职消费问题,“对症下药”。国有控股企业的健康苗壮成长是人民安康的坚强后盾,支撑起国民经济快速腾飞,引领着中国屹立于世界强林之中,健康纯净的体魄才能是革命的本钱,因而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加强内外部监督,利用显性透明的薪酬来替代隐蔽腐败的在职消费,对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都至关重要。
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和“利益汇聚假说”等理论分析入手,选取了2007年至2010年我国A股2086家国有控股公司的年报数据为基础,根据高管薪酬组成部分不同,将短期激励效应的基本工资、绩效和奖金划分为货币薪酬,实施的长期效果的管理层持股划分为股权性薪酬,分别研究国有控股企业中货币薪酬和股权性薪酬对高管在职消费的影响。然后进一步把国有控股企业按最终控制人细分为中央控股企业和地方控股企业,目的是探索高管薪酬在固有控股企业内部对在职消费不同影响,中央和地方各自更有针对性解决在职消费问题。
本文借鉴陈冬华(2005)从年报附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中于工汇总八项费用之和来衡量在职消费,根据高管薪酬的内部组成分为货币薪酬和股权性薪酬,按照国有控股企业最终控制人性质划分为中央控股企业和地方控股企业。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运用SPSS18.0软件和EXCEL软件对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薪酬与在职消费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结果发现:首先,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货币薪酬与在职消费显著负相关,我国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货币薪酬虽然相对民营企业偏低,但仍然具有激励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抑制高管在职消费;其次,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股权性薪酬与在职消费负相关,但不是很显著;高管薪酬中股权支付实施时间还不是很长,激励效果不是很显著,所以在降低在职消费上面还有很大上升空间;最后,地方控股企业比中央控股企业高管货币薪酬对在职消费负相关程度更高,而股权性薪酬效果中央比地方更好。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国有控股企业中,可以通过薪酬契约机制来降低过度在职消费,实现隐性在职消费向显性薪酬的转换,这对减轻公司代理成本,保护国有资产,维护股东利益及完善国有控股企业治理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本文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主要包括提高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薪酬,利用货币薪酬与股权性薪酬相结合的薪酬契约,降低政府对薪酬的行政干预,对降低在职消费,增加股东的利益,国企顺利转型有着长远且有利的影响;其次,针对中央控股企业在增加货币薪酬的基础上,主要使用股权性薪酬来激励高管,而地方控股企业现阶段主要还是提高货币薪酬,二者有区别的解决在职消费问题,“对症下药”。国有控股企业的健康苗壮成长是人民安康的坚强后盾,支撑起国民经济快速腾飞,引领着中国屹立于世界强林之中,健康纯净的体魄才能是革命的本钱,因而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加强内外部监督,利用显性透明的薪酬来替代隐蔽腐败的在职消费,对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