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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的安全与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长治久安,大连市近些年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庄河市城镇水源地持续稳定的供给,可作为大连市的下辖县级市,庄河市与大连市市区的发展水平差距比较大,庄河市保护水源地的同时也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而反观我国大多数水源地城镇都会存在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既能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同时又能使水源保护地城镇经济发展。保护水源地带来的是以牺牲当地经济发展为代价,导致水源保护地城镇的居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下降;而水源保护地城镇经济的发展会使得当地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放宽有污染性质的企业入驻的条件,导致影响饮用水安全,带来更大的社会与经济问题。保护水源地是为了下游城镇居民的饮水安全,促进辐射城市的经济发展,而水源保护地城镇经济的发展会带动流域内城市群的协调发展,因此需要发挥政府在水源保护地城镇发展的作用,承担应有的责任。本文以庄河市水源保护地城镇作为研究对象,在对国内外有关水源保护地城镇发展的相关研究的分析与总结的基础之上,以实地访谈与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庄河市水源保护地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引出政府应该怎样承担责任这一问题,分析当前在庄河水源中当地政府存在的责任缺位、越位、结构性失衡等问题,并且探讨如何实现庄河水源地城镇发展与保护中政府责任的重构。本文能够为其它水源保护地城镇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并积极推动公共政策的实践发展,对政府在水源保护地城镇发展中更精准的承担责任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大连庄河水源保护地经济发展为抓手,先对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进行了介绍。后对本文所运用的相关概念和理论支撑进行详细的说明。接着说明当前水源保护地城镇发展中政府责任的现状,并以大连庄河市为例,通过实地访谈与调查问卷的形式,并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接着具体分析了目前我国水源保护地城镇发展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为最后构建水源保护地城镇发展中的责任体系提供了思路和方法,最后重点说明如何重构水源保护地城镇发展中的政府责任体系,主要从法律与监督机制、经济机制、责任系统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