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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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协商处理法律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屏障。在劳动争议发生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对话、商谈最终实现解决争议的目的。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之一,对解决纠纷具有一定法律意义。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良好的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及时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保障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仲裁庭和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使其能把更多的资源转移到重要案件的审理上。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存在大量阻碍这一制度发挥作用的问题,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地位的严重失衡;协、调、裁、审之间成本利益分配不合理等,使得当前协商程序的作用没能很好的发挥。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对有关调研结果和相关国外实践经验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比较,以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的相关理论为支撑,就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的概念、特点、现状、失灵的原因及对策等几个方面展开深入的探析。希望通过对此专题的研究能够引起人们对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的高度重视,从而为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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