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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城管”这个词的温度一直没有降过,我们经常会看见或者听到“某某城管打人”视频或者消息。城管部门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是重要的行政主体,是城市化进程的产物,担任着城市治理、环境保护、交通维护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城管部门理应有个正面、积极的公众形象,但是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矛盾纠纷的频发,甚至出现野蛮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现象,给执法者和执法对象都造成了人身伤亡,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城管执法人员是最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他们深入群众,与执法对象接触最直接、工作最直观、形象最鲜明,对城市管理、政府威信和依法治国战略有着重要影响。城管部门设立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集中行使处罚权。城管部门从北京宣武区的试行到现在全国范围的推广,有效解决了城市发展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比如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并在一定程度上克制了分散执法中权力界限重叠、治理混乱等弊端。城管最初执法的事项为“7+X”,但是“X”是非常不确定,不封口的“X”导致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增设事项,比如窨井盖管理、治理违法小广告、管控油烟噪音,增设的事项一般都是管理难度较大,其他部门不愿管理的事项。笔者了解到一些较大的城市执法事项甚至达到了300多项,例如广州、深圳等地,繁杂、困难的执法事项不仅会影响城管执法的质量,也会出现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再加上编制有限,整个执法队伍人员混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奖惩机制不完善等,各种执法中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城管的公众形象相当负面,甚至有人提出取消城管部门。城市治理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十八界三中全会和十八界四中全会都强调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城管一直成为社会和学术界关注的对象,分析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可以有效的提高执法的风险意识,是解决野蛮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关键,是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笔者提出了“城管执法中纠纷问题的研究”这一命题。本文主要对城管执法中发生纠纷的原因进行全方面、多角度的分析。笔者详细了解了具体案例的来龙去脉,走访了一些商贩,也向一些城管执法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并结合新加坡、韩国、美国等国外城市管理的模式,最终得出相关结论。笔者也针对目前现状,并结合本国城市管理的具体特点,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希望可以减少执法冲突,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帮助。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概念、城管部门设立的初衷、相关职能进行了阐述,并重点通过数据分析总结城管执法中矛盾纠纷的现状;第二部分通过列举城管执法中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件,包括夏俊峰案件和延安城管事件,分别从执法主体、行政相对人、执法空间等角度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为下文得出城管执法中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因做好铺垫;第三部分具体分析城管执法中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因,其中包括城市管理方式简单、职责权限不清、法律依据和程序问题、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空间原因、行政相对人原因等;第四部分提出相关建议,包括柔性执法理念和大城管理念。同时提出了一条具体的行动策略以减少城管一线执法冲突:常规执法侧重行政指导方式,特殊情况下联合执法、借势执法、执法退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