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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两型社会”,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的十七大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其目的是摒弃牺牲环境和资源换取经济发展的传统模式,最终达到经济、社会和自然三者的和谐发展。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建设“两型社会”迫在眉睫,而环境执法对强调环境保护的“两型社会”建设而言可谓是重中之重。湘潭昭山示范区自建立以来,在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取得了不俗的成果,但环境执法方面仍存在缺乏环境资源一体化的管理系统;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力度较低,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低;环保部门缺乏独立性,环境执法效率过低;各界对环境执法重视程度较低,环境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经总结可以归纳为“两型社会”建设在我国尚缺乏成功经验;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有待理顺;立法层面缺乏执法程序规定;市民环保守法意识有待提高等。“两型社会”建设地区的环境执法路径,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建立“两型社会”建设地区特有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现有的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进一步完善地区环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