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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开辟了新的途径,规章和限制的放宽或取消,也让外国机构在中国经济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外资银行可以通过开设分公司、代表处或者持有当地银行的股份进入中国的金融体系。虽然持有股份是受限制的,但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对于投资中国仍然十分看好。光大银行在1996年率先引入亚洲开发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在此之后,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和浦发银行都纷纷引入了境外战略投资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提高银行的安全性,2003年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境外股东的资格条件,这一规定要求单家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银行比例不得超过20%,所有外资机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5%。规定出来后,很多商业银行相继引入了境外战略投资者,掀起了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热潮。本文首先通过理论描述的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接着进一步运用实证方法验证了以上结论。本文首先对我国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分析了中外资金融机构的合作动因,接着文章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对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之后的效果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利用实证方法构建了微观和宏观两个模型进一步验证了这种影响。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能够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和创新能力,但在短时间内会增加银行的成本。造成这样的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商业银行引入了境外战略投资者之后在改善技术设施和人员培训方面的成本会有所增加。并且,由于中资银行与外资金融机构在地域或战略目标方面的差异,短期内银行内部的文化并不能很快融合,沟通障碍和战略意图的差异也会造成一定的成本。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虽然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向我国金融安全和监管能力提出挑战,但能够提高银行业的整体效率。文章最后指出若监管得当,法律设施完善,境外战略投资者引入带来的风险是可以得到有效规避的,并对此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