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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通过特殊投票权的设计维护了创始人在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从根本上避免了控制权争夺引发的企业发展受阻问题。港交所和上交所于2018、2019年相继放开了限制,允许公司采用双重股权上市。但是由于双重股权也存在公司治理问题的风险,因此关于它是否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成为了学者关注和讨论的话题,也成为了我国公司治理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我国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时间很短,成功采用双重股权在两地上市的公司较少,相关案例研究也较少。因此,研究双重股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我国市场关于双重股权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迫切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赴美上市的中概股为例,从理论研究、实证研究以及案例研究三方面分别对双重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对国内外双重股权和公司治理相关研究进行总结和归纳,就双重股权结构的存在的合理性、动因、实施效果,以及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分别进行梳理,发现不同国家对双重股权的态度不同,双重股权既有促进公司融资和发展的好处,也有可能产生公司治理问题的风险。其次,以2005-2020年美国中概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双重股权与单一股权两类企业在盈利能力和企业价值的差异,并且通过面板数据回归分析,证明了双重股权对企业盈利能力、企业价值有显著负面影响。在加入调节变量双重股权的实施时间后,发现双重股权实施对企业盈利能力、企业价值的影响,都受到实施时间的负向调节。最后,本文选取京东为研究对象,就其上市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探究双重股权对京东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并结合实证分析探究京东的绩效表现。研究发现双重股权虽然增强了刘强东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力,提高了董事会的治理效率,但是也增加了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削弱了监督机制作用和损害了京东公司的信息透明度。研究分析可知,双重股权对公司治理既有积极影响,也有一定弊端。因此,应当客观认识双重股权,结合我国市场环境,在引入双重股权的同时,通过其他契约安排,如限制特别表决权的行使范围,强化公司的信息披露,建立创始人考核机制、完善相应的监管和惩罚措施,合理设置日落条款、建立并完善中小股东救济制度,充分发挥双重股权的优势,更好地为公司治理服务。本论文验证了双重股权与企业盈利能力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以及双重股权实施时间的调节效应,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公司治理方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为双重股权结构的治理效应提供了较好的案例基础,为双重股权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