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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被我国建设领域采用,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加快工程建设的进度等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作为特殊的产品,建筑产品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推行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度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以及“拜金主义”和“官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落后,建设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呈现泛滥趋势,如利用工程招标进行权钱交易、“红包竞争”等屡见不鲜,造成的后果是高楼尚未盖起,干部却先倒下。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表现在建筑质量事故频频,更严重的是这种扭曲的竞争形态已经污染了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因此本论文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对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了研究,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解析。首先简要阐述了招投标制度的概念及其特点,其次从招投标制度的经济价值方面分析了招投标制度存在的意义。另外,在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概况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第二部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解读。首先分析了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商业贿赂的概念及其特征,通过对商业贿赂反竞争性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现实迫切性。最后从制度、社会、及个体三个方面探析了我国商业贿赂存在的原因。第三部分是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在这一部分笔者从经济学和法学两方面论证了对商业贿赂进行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从经济学方面来看,商业贿赂首先是一种非生产性寻求利益活动,属于一种广义的寻租活动。从博弈论来讲,它又属于一种使招投标活动违反竞争原则的“合作博弈”手段。从法学角度看,商业贿赂行为则是一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四部分是对商业贿赂的技术性预防。商业贿赂现象之所以会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并肆虐,其原因不仅在于我国打击商业贿赂体制的不健全,重要的一点还在于招投标这一机制本身的不完善,使得商业贿赂在这一领域有了存在发展的空间。因此这一部分着重论述如何通过招标投标的技术设置来达到预防这一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目的。首先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笔者认为应从防范串通招投标行为,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发挥招投标代理组织的中介作用这三方面着手。其次是改革传统的招标方式,探索新的运行模式;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执法主体;保障投标人和厉害关系人的质疑权。第五部分是商业贿赂规制制度的完善。鉴于商业贿赂行为的贪利性特征,笔者认为对商业贿赂的立法应当着重于从行政、民事、刑事方面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经济性制裁,增加贿赂者的违法成本。同时由于商业贿赂行为一般都具有秘密性,案件发案率较低,因此应当借鉴美国的《虚假索取法》的成功经验,创设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除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外,笔者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理顺打击商业贿赂的执法体制;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