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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牧政策作为中国北方农牧交错区生态补偿实践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日益凸显的草原生态问题的战略性举措。合理的补偿标准是促进禁牧政策有效实施和持续推进的关键因素,因而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论文以宁夏盐池县为例,应用三目标模型建立盐池县禁牧政策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运用熵值法确立指标权重,分析盐池县可持续发展现状。通过分析农户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响应,对禁牧政策给农户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论文应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城乡居民支付意愿及农户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并采用意愿价值评估法(CVM)定量评估盐池县禁牧政策下的补偿标准。通过对禁牧政策下生态补偿标准的定量化分析,为盐池县草原生态建设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论文主要结论如下: (1)禁牧政策及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下,盐池县可持续发展指数由禁牧前的0.16提高到目前的0.69,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也有所改善。农户普遍认为生态环境得到好转,社会认知度得到提高,但其经济利益受损。 (2)农户的支付意愿与年总收入、羊只饲养规模呈正相关,与年龄、禁牧前后非农收入变化率、对禁牧政策的接受态度呈负相关。农户的受偿意愿与人均粮食产量、羊只饲养规模呈正相关,与禁牧前后非农收入变化率呈负相关。县城居民的支付意愿与年龄呈负相关,与对环境的关注度呈正相关,与职业存在相关性。 (3)农户支付水平和受偿水平的影响因素均为羊只饲养规模,根据羊只饲养规模对农户的支付、受偿标准进行了定量评估。羊只数量为0-10的农户支付标准为81.04元/户·年,受偿标准为110.51元/户·年,羊只数量为11-50的农户支付标准为101.64元/户·年,受偿标准为119.40元/户·年,羊只数量为51-100的农户支付标准为118.29元/户·年,受偿标准为147.22元/户·年,羊只数量为100以上的农户支付标准为140.59元/户·年,受偿标准为179.39元/户·年。县城居民的支付标准为214.82元/户·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