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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作品是一种运用他人著作中的某些要素进行的二次创作,这类创作随着近年来网络的发展在国内外快速蔓延盛行,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也逐渐受到重视。我国虽有同人创作者与著作权人间的争议事件,但这类案件多未进入诉i讼程序即私下解决,因此实务上对此创作的态度为何并不明朗;学界对同人作品涉及的著作权法问题不乏论述,但见解却并不一致。本文将先从同人作品创作的概述为始,将同人作品分为原创类同人作品与衍生类同人作品,其中衍生类同人作品因其创作方式在著作权法上最具争议性,故为本文主要探讨的对象。而无论使用何种类型的创作模式,衍生类同人作品均系对既有作品的改编而成的著作,应属于衍生著作。第二章就同人作品的角色著作权保护方面,先说明同人作品与角色著作权的关系,再引入美国、日本及我国的案例与实务,分别就文学角色著作权与动漫角色著作权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得出非文字角色被认为已经足以构成具体的表达,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文字角色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难度较大。第三章探讨同人作品与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交集,就著作人格权侵害而言,认为同人作品可能侵害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就著作财产权侵害而言,认为可能侵害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就同人作品是否可能构成合理使用进行研究,认为合理使用制度可能是同人创作者最重要的避风港。总结而言,考量到同人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以及多数情况下与著作权人的互惠关系,应承认同人作品具有值得保护的价值。故本文最后一章整合了同人作品在中国、日本及美国的发展现状并做出展望,同时由于法律无法轻易修改,遂尝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提供几条可行措施,以改善同人作品面临的著作权法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