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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基本识别标志,曾有人这样描述:一个民族有身影可以回顾,她的生命就有了纵长;一个国家有了绚丽的表情,它的文明就显得精彩多样。历史文化遗产是先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历史记忆的载体,更是对当时社会文化状况研究的信息来源,应当也必须要保护好它们。中国文明历史悠久,万千古城共同留下了灿若星河的历史文化遗产,地方政府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起着主导作用,如何平衡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冲突,形成良性循环的机制。在保护中让万千古城焕发新的生机,对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发展将具有深远意义。本文以景德镇市为实证案例,在深入调查景德镇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对景德镇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进行了分析。运用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及可持续发展等理论对景德镇市政府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权责、保护资金投入、保护执行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剖析。分析得出政府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产生种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保护观念片面、角色定位偏失、缺位等三个方面。本文从加强立法建设、理顺保护管理体制、拓宽保护资金的渠道投入、鼓励社会与公众参与保护、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完善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开发等几个方面对景德镇市政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建议。在保护中寻求城市的发展,在发展中保留城市的历史,让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地方政府应当以城市发展与保护的良性循环为内在动力,建立与城市现代化进程相融合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充分有效的发挥好政府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用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强大支撑,在深入开发历史文化遗产中打造城市闪亮名片,将文化效益转化成经济社会效益,让古城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