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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重要载体,其中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旺盛的生命力和非凡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根之所存,魂之所在,是五千年华夏文明凝聚而成的宝贵精神财富。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当今社会,文化间的互融现象增多,文化的多样性受到严重冲击,保持民间文化的多样性更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强烈挑战。我国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特别是以口传心授为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损毁、消失,民间独有的文化习俗、传统工艺等逐渐被消磨殆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是全民族乃至全社会的重要使命和责任。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所在。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承载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正是抓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关键一环——传承人作为中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机制进行分析和探讨。文章正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价值,并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在于传承人的保护,其次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作了界定和分类,由此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地位,并根据学界的通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分析比较了两种传承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紧紧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主要享有两方面的权利,分别是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性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主要义务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1条的规定体现。第三部分主要就应当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进行保护展开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模式主要分为公法模式和私法模式,公法模式以行政法为代表,私法模式以知识产权法为代表,通过两种模式的对比分析出两者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鉴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起步较晚的现状,提出了对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的先进经验借鉴,其内容主要涉及传承人的认定制度和资助制度。第四部分主要分析和探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活现状和当前我国的传承人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着极为重要的保护价值,而由于种种现实原因,我国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又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境。解决这一问题主要依靠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主要由认定制度、扶持制度、奖励表彰制度组成。第五部分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国外经验的借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