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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了防止海洋生态环境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而日趋恶化,迫切需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转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针对我国提出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需要摆脱传统思维的束缚,继续推进生态经济建设,通过建设机制的创新,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目前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已有一定的实践基础,但为了让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更加规范和完善化,还需进一步创新建设机制。 论文以中西方生态文明理论为基础,以广东省为分析对象,通过参阅大量期刊文献以及登陆国家海洋局、广东省政府和广东海洋渔业局等政府网站查阅公报文件,搜集相关数据资料。采用归纳与综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系统分析法、比较研究方法等方法研究了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创新问题。 第一部分绪论,包括背景、内容、意义、创新之处及不足等。 第二部分对生态文明、海洋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机制等概念进行了界定,介绍了中国和西方的生态文明理论。 第三部分从政策法规体系、多元主体共治机制、生态系统评价机制、海洋资源优化配置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政绩评价机制、国际合作机制等方面分析了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以美国和日本为例,介绍了国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第五部分从海洋资源优化配置、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生态补偿、利益导向、多元主体共治、政绩评价以及国际合作等7个方面对广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创新提出了对策建议。 第六部分是结论和需要讨论的问题。 通过研究,形成如下基本认识:一是广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在机制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着如多元主体共治及国际合作机制不完善、生态系统评价标准不明确、资源优化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创新还需时日;二是政府要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不仅要出台政策文件来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还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化、决策透明化,支持非政府组织建设,鼓励公民参与决策;三是完善明确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标准,健全政绩评价机制,实行健康、科学可持续的评价体系;在评价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规范的生态补偿;四是增强海洋资源使用的科学性,规范引领海洋资源配置;通过制定合理的合作原则,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在信息共享、利益协调及海上联合执法、污染事故联合处理等方面展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