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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至今,经过6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的水利水电事业早已走出了技术和资金困境,我国水电工程建设的制约因素已不再是资金和技术,而是移民和环保问题。纵观近年来开发建设的水电项目,可以看出移民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移民安置的成败也越来越成为水电工程建设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志。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在水库移民安置方式的选择上,鉴于移民大多为农村移民的现实,为了使移民在搬迁后能够较好地保持原有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多采用“有土从农”的农业安置方式,并辅以二、三产业安置和自谋出路自行安置等方式。对移民进行农业生产安置势必要在安置区给移民调整或划拨大量的生产用地,近年来,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给移民调整或划拨土地的难度日渐加大,传统的农业安置模式也就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局。因此,转换移民安置模式,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现水库农村移民的“无土”或“少土”安置,是当前水库移民安置走出困局的有效途径之一。基于这些认识,本文重点研究了水库移民的效益共享安置模式。在论述过程中,首先从移民参与分享工程效益的理论依据入手,阐述了与水库移民补偿有关的三大经济学原理:帕累托资源配置理论、外部效应理论和产权理论,从而为效益共享模式提供经济学的理论支撑;在论述效益共享模式时先从效益共享的内涵入手,详细分析了项目业主的投入情况,进而指出构建效益共享安置模式的关键因素是生产安置人口和上网电价,并重点研究了生产安置人口的计算和按还贷条件下上网电价的测算;并以四川省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为实例对其可行性进行了验证;最后对效益共享模式下移民安置区的选择和建设所需遵循的一些原则作了论述,并以云南省楚雄州青山嘴水库移民安置模式为实例进行了详细地分析。本文的实例研究表明:在效益共享模式下,一方面水电的上网电价可以适当降低,移民的效益共享资金在电价空间上就可以基本得到解决,若国家给予一些电价上的优惠政策,则不会给业主增加额外支出;另一方面,移民通过分享工程的效益,每年可以获得一份不低于原来从事农业生产时收入水平的稳定收入,并且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可以自由从事其他生产。这说明,效益共享模式可以达到让业主和移民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土地资源比较紧缺的地区,效益共享模式是实现水库移民“无土”安置的有效模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