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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古镇保护制度变迁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一种特殊制度变迁,是转型期条件下古镇保护主体(各利益相关者)与客体(古镇区)之间的复杂互动过程,相关利益格局与利益关系的变化调整是这一过程的关键与核心,其制度变迁过程的特殊性根源于古镇区特殊的产权属性和转型期特定的历史背景。 研究中将古镇区视为一种具有复合属性的特殊资源,从古镇区特殊的产权属性入手,将古镇保护制度变迁置于当代中国转型期的特定历史背景下,进行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经济分析与政治分析相统一的动态考察,深入探讨各社会群体在转型期特定博弈格局下的博弈行为与古镇保护制度变迁之间的内在关系。笔者以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理,将古镇保护制度变迁过程看作是有关古镇保护特定制度安排与权利界定的供给与需求相互作用的过程,运用彻底的个体主义成本—收益分析法和规范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构建了一个包括发生机制、动力机制、运作逻辑、路径特点等在内的转型期中国古镇保护制度变迁分析框架。 从历史文化价值的角度看,古镇区在经济学意义上属于一种“社区公共产权”,其基本特点是:“对外排他,对内不排他”。在以产权分析为基础的相关利益格局分析中,笔者指出在转型期条件下,乡镇政府是与古镇保护最为激励相容的潜在保护主体,但另一方面,在现有的制度环境条件下,乡镇政府又缺少必要的手段去有效提供和整合保护所需的各种资源,因此,在古镇保护领域中存在严重的制度不均衡。 随着转型期整体制度环境的变迁,我国的历史文化消费市场得以形成并迅速发展,从而催生了以古镇保护为主要形式的各种历史文化生产与供给活动。当乡镇政府认为古镇保护活动的潜在收益(率)大于其它可能的投资活动时,为了获取古镇区的各种潜在收益,自身利益驱动下的乡镇政府就会随着外部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利用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地进行各种古镇保护制度创新活动,藉以有效获取和整合古镇保护所需的各类资源。这一有关古镇保护的各种资源不断整合、各种制度安排不断建立的历史过程即是古镇保护制度变迁过程,而乡镇政府则是最主要的制度变迁主体。就本质而言,这一制度变迁过程是各相关利益主体在古镇保护方面的各种责权利关系不断调整并逐步得到清晰界定的历史过程。 为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探究导致转型期中国古镇保护多样化制度变迁路径的主导因素和变量,笔者以历史实证的案例研究方法,对“江南六镇”20多年来的古镇保护制度变迁历程进行了历史解析,在运用博弈论对各方博弈关系与机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六镇对比的比较制度分析方法,深入探究乡镇政府如何在与各方的博弈中获取保护所需的各种政治、经济、知识及社会资源等,并对乡镇政府的各种制度创新手法与成果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整理和对比分析,从而在中观和微观的角度进一步深化与完善了原有理论框架。 转型期中国古镇保护制度变迁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和参与,但这一政府主导过程却存在着双重的政府悖论,第一重悖论来自于转型期特定的历史背景,第二重悖论来自于古镇区特殊的产权性质,这种双重政府悖论的复合存在使转型期中国古镇保护制度变迁面临着特殊的复杂局面。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一方面地方政府为谋求自身利益的制度创新活动推动了制度变迁的发展,但在另一方面,转型期政府自身的种种局限性又可能使这种制度创新与社会实际需要不相一致。未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政府主导中的理性和不理性成分,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扬长避短,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面和谐统一的古镇保护新秩序,以政治民主和经济自由共同保证古镇保护中各种资源和各方责权利关系的最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