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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自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首次达到并超过一千美元以来,2007年人均GDP已经超过2700美元,人民的生活也逐步由小康向富裕阶段迈进,尤其是城市的一些富裕阶层,生活水平已经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这为国内高品质的食品需求提供了强大的市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此时也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近几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旧层出不穷,在国家的重视及严厉打击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2007年明显减少,但食品安全问题依旧不断,且又显示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新特点。这些,都要求我国政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为保障国民的生活质量、生命安全更尽一份责任。本文通过对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体系、监管机构及其权责、监管中的重要思路与方法等进行国内外比较,探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可取之处,找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不足,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法律是现代政府行政的保障,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有以下不足: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法律要素重复;条款笼统不细致,伸缩性大,空白漏洞较多,缺乏可操作性;自身完善和补充机制缺乏,适应新形势的新法律条款显得滞后;对违法行为处罚较轻,法律威慑力不够;一个权威性高、协调性强的统一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确立。通过对比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得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的制度建设;统一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自身完善和补充机制的建设;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文章第二部分通过对中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机构及其责权的比较,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中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机构权责划分的特点不同。相比国外,我国需要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管机构的权责,以利于实际执法操作。(2)中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权力层次架构的不同。国外食品安全的监管权力层次架构清晰,最高权力机构层次高、协调性强,以利于出现问题时具体操作。(3)中外对食品安全研究的技术部门的定位不同。我国赋予了技术部门过多的行政权责,不利于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中立方的地位,这点应该改进。最后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一下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思路和方法。本部分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安全质量体系及其认证、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探讨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具体思路和方法。通过对比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看出,我国过于强调通过行政上的制度性规定来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而国外则主要通过过程监管和控制上来达到对食品安全的控制。两者各有利弊,但从实际情况上来说,国外的效果明显好于国内。食品安全质量体系及其认证方面,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直走在我们前面,但我国后来者的追赶势头强劲,大有超过之势。然而我国在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中立性和复检评价方面还有待提高。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部分,通过我国与美国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的对比,总结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的一些经验。每种制度的改变都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文章虽通过对比较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得出以上的结论,可这些看似简单的结论,却因政府长期积重,要立即改变也并不现实,但仍旧希望政府在不产生过高改革成本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国情朝着这个方向不断改进。